顺控发展: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和补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陈海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梁伟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上述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同时,董事会聘任蒋力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
事会提名蒋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海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蒋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或董事的情形;其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管或董事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在提名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上述聘任事项,亦同意将聘任蒋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将监事会成员人
数由 3 名增加至 5 名,其中新设职工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1 名。同时,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对《公
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完善公
司治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
事项,亦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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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王立章 聂织锦 徐芳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