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1-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楚天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楚天龙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以提
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授权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授权内的理财
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
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保本型理财产品、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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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
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开展委托
理财活动;
2、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
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签署理
财产品相关的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
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的品种、时限、额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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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楚天龙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
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楚天龙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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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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