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
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相关
程序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阅读《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0 年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
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和《2020 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客观全面,认同该报告。
三、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同意在有关金融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为公司
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综合授信,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等关联方同意
在有关金融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费
用,不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 2020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
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租赁房产及车辆,关
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
就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
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漆韡 刘学 黄涛
2021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