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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天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楚天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对楚天龙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额度合计不超过 10.00 亿元(最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的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项目贷款、票据、保函
等,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副董事长陈丽英女士、总经理苏晨女士以及公司股东
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在
有关金融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
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丽英女士、苏晨女士回避表决了本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
    (一)陈丽英

    陈丽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二)苏晨

    苏晨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郑州市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东100米豫发蓝山公
馆二楼205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丽英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房屋租赁;
汽车租赁。

    2、与上市公司关系

    郑州翔虹湾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5.54%的股份。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郑州翔虹湾资产总额7,2625.61
万元,净资产72,579.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55万元,净利润1,846.81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东100米豫发蓝山公馆
二楼206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丽英


                                     2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股票、期货、证券类除外)

       2、与上市公司关系

       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直接
持有公司6.57%的股份。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08.27万元,资产总额21,679.66万元,净资
产542.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副董事长陈丽英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苏晨女士以及公司股东郑州翔虹湾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
司免于向公司副董事长陈丽英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苏晨女士以及公司股东郑州翔
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担保费用,
也免于提供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影响

       公司副董事长陈丽英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苏晨女士以及公司股东郑州翔虹湾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为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
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2021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向公司副董事长陈丽英女士、董事兼总
经理苏晨女士以及公司股东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

                                     3
理中心(有限合伙)租赁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共计11.17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和关
联监事已经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副董事长陈丽英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苏晨女士
以及公司股东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并未收取
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
事的事前认可。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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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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