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1-025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丽英、苏晨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现将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亿元(最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的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项目贷款、票据、保函
等,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副董事长陈丽英女士、总经理苏晨女士以及公司股东
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在
有关金融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
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陈丽英
陈丽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二)苏晨
苏晨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郑州市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东100米豫发蓝山公
馆二楼205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丽英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房屋租赁;
汽车租赁。
2、与上市公司关系
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5.54%的股
份。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郑州翔虹湾资产总额7,2625.61
万元,净资产72,579.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0.55万元,净利润1,846.81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郑港二街交叉口东100米豫发蓝山公馆
二楼206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苏晨)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股票、期货、证券类除外)
2、与上市公司关系
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直接
持有公司6.57%的股份。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08.27万元,资产总额21,679.66万元,净资
产542.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前述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0.0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与相
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向公司副董事长陈丽英女士、董事兼
总经理苏晨女士以及公司股东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方一马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担保费用,也免于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前述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免于向其支
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向公司副董事长陈丽英女士、董事兼总经理
苏晨女士以及公司股东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租赁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共计11.17万元。
六、相关审批及核查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丽英、
苏晨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
了公司的发展,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综合授信,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等关联方为公司
提供担保,不收取费用,不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部分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系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实施
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副董事长陈丽英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苏晨女士
以及公司股东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方一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并未收取
任何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
事的事前认可。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