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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天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6-17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毛芳样先生、陈丽英女士、苏晨女士、张劲松先生、闫勇先生、
刘喜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漆韡先生、刘学先生、黄涛
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实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
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以上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
独立性。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公
司所处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公司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漆韡               刘学               黄涛




                                                            2021 年 0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