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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天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8-19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楚天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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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召
开会议所需有关书面资料,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后,应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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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至少”都含本数,“过”不含本
数。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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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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