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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天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8-19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
过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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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
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决议或建议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指导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定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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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联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
等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背景调
查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召开
会议所需有关书面资料,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后,应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在召开临时会议一天前以通
讯、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为委员
在行使表决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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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日期、时间、地点、
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项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事项表决
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至少”都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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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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