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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楚天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10-29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楚天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
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查,陈丽英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选举、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
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授权内的安全性高、低风险
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漆 韦华           刘 学              黄 涛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