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11-11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楚天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
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春生女士、张丹女士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选
举、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在其担任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漆 韦华 刘 学 黄 涛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