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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爱美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胡洁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洁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胡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真爱毯业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
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春富                 陈志清              屈哲锋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