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爱美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5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余高明先生、傅利彬先生的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余高明先生、傅利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春富 陈志清 屈哲锋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