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真爱美家: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浙江真爱美家控股有限公司整 规定,由浙江真爱美家控股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公司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 万股,公司
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源。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源。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源。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源。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 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
用源。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用源。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公司依照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源。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
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错误!未找到引       (十二)审议批准错误!未找到引
用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用源。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或本章 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代为行使。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
案。                                    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提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提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                                    议。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下:                                    下:
       (一)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一)有权提名人
选人除外)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权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人: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       (1)公司董事会提名;
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
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权提名人:
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2、公司监事会提名;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 股份 1%以上的股东。
份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          3、监事候选人的有权提名人:
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1)公司监事会提名;
       (三)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
名采取以下方式:                        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
       1、公司监事会提名;                  (二)提名程序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上股份的股东,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          (1)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
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四) 股东提名董事、股东代表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向
监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公司董事会提交候选董事资料。
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股东代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
表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 的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和资格审
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 查。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            (4)召开董事会审议董事候选人
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方 并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式),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资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事职责。提名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董事候选人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 作为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在
的由监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 资格审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                                        2、监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五)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1)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2)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向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提交候选监事资料。
的决议,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                (3)监事会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
                                        人进行提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4)召开监事会审议监事候选人
                                        并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监事候选人
                                        作为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6)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实
                                        行分开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
                                        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
                                        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分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
                                        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
                                        事候选人。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总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对         董事会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一)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一)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所列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 所列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
外担保事项;                           外担保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
以上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以上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的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对外投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对外投
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委 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委
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 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对外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对外
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 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七)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七)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除外);                          供担保除外);
       (八)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八)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交易金额占公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交易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                                  外)。
       (九)上述(二)至(六)项所列       (九)上述(二)至(六)项所列
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                                    算。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                                  同意。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的界定参 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的界定参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发 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专门意见。                            表专门意见。
上述重大事项达到本章程规定的须由 上述重大事项达到本章程规定的须由
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董事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                                行情况;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告;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中规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中规
定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定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关于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错误!未找到引用 董事的忠实义务和错误!未找到引用
源。第(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 源。第(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
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 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
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 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
行充分讨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及二分 行充分讨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及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形成决议后提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形成决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 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股东大会 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提供网络投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提供网络投
票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 票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提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80%;                      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40%;                      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 股利之和。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万元。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 5,000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 万元。
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新增                                    第一百七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
                                        大会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公司有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源。第(一)项情形,可以通过修改本 源。第(一)项情形,可以通过修改本
章程而存续。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
源。第(一)、(二)、(四)、(五) 源。第(一)、(二)、(四)、(五)
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 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
员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 员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
方式选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方式选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后,自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规定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