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声明事项 ..................................................................................................................2 正 文 ..................................................................................................................4 一、规范性问题 4...............................................................................................4 二、规范性问题 17...........................................................................................11 三、规范性问题 18...........................................................................................24 四、信息披露问题 2.........................................................................................26 五、信息披露问题 3.........................................................................................29 六、信息披露问题 4.........................................................................................31 七、信息披露问题 6.........................................................................................39 八、其他问题 1 .................................................................................................40 九、其他问题 2 .................................................................................................41 附件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44 附件二:《<招股说明书>引用的主要行业数据的主要文件来源》 ...........55 附件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相关荣誉情况》 ...........................6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案号:01F20161223 致: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 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查验原则,对发行人已经提供的与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出具《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出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96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订)(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 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反馈意见》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 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11-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某些 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 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据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 见。 六、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 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的必要补充,并应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一并理解和使用。 11-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为准。除特别说明者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 简称与其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 义相同。 七、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九、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1-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规范性问题 4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王彩男、龙达 惠源拆出资金,以及向关联方王彩男、陆巧英、苏州市王氏电路板有限公司拆 入资金的行为。请发行人:(1)逐笔列示以上资金往来情况,说明相关交易形 成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整改措施、 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2)说明王彩男、陆巧英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是否收 取担保费,并按照市场标准测算担保费,说明以上行为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对发行人上述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资金管理相关内控有效性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王彩男、陆巧英出具的说明、发行人银行对账单、资金凭证等 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王彩男、陆巧英、苏州市龙达惠源金属制品厂(以下简 称“龙达惠源”)原负责人陆兴龙、苏州市王氏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氏 电路板”)负责人及发行人财务总监,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 来情况(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如下: (1)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如下: 序 借出金额 借款人 出借人 借出日期 偿还日期 原因及使用用途 号 (万元) 1 王彩男 发行人 400.00 2015.03.11 2015.03.25 2 王彩男 发行人 50.00 2015.04.16 2015.04.24 王彩男用于个人临时 3 王彩男 发行人 30.00 2015.05.20 2015.05.26 资金周转,期限均在十 4 王彩男 发行人 5.00 2015.05.21 2015.05.26 天左右 5 王彩男 发行人 500.00 2015.06.18 2015.06.25 6 王彩男 发行人 500.00 2015.06.18 2015.06.26 11-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借出金额 借款人 出借人 借出日期 偿还日期 原因及使用用途 号 (万元) 王彩男用于个人资金 周转。该项拆借的发生 苏州迈 7 王彩男 450.00 2013.07.17 2016.06.30 及清偿均在苏州迈迪 迪康 康于 2016 年 8 月被发 行人收购之前 龙达惠 龙达惠源用于自身资 8 发行人 1,000.00 2014.03.07 2016.06.16 源 金周转 合 计 2,935.00 -- -- -- (2)发行人从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序 借入金额 借款人 出借人 借入日期 偿还日期 原因及使用用途 号 (万元) 王彩男为发行人 1 发行人 王彩男 202.47 2008.10.20 2015.06.02 代垫购买土地使 用权相关费用 王氏电 2 发行人 500.00 2016.07.27 2016.07.28 发行人用于自身 路板 临时资金周转 3 发行人 陆巧英 800.00 2016.07.27 2016.07.28 合 计 1,502.47 -- -- -- 2、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1)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经本所律师查验,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 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 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8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 号)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 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 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 11-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 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 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 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 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8 月发布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确认 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的精神,对本《规定》施行以前成立的 民间借贷合同,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而适用本《规定》有效的, 适用本《规定》。” (2)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经本所律师查验,关联方王彩男、龙达惠源向发行人进行资金拆借主要是用 于各自自身资金周转,发行人从关联方王彩男拆入资金系由王彩男为发行人代垫 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形成,发行人向关联方陆巧英、王氏电路板拆入资金主 要是用于发行人自身临时资金周转;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所涉关联方及发行人均 有各自稳定、明确的职业或主营业务,未以资金借贷为常业;关联方资金往来行 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据此,本所 律师认为,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3、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1)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的整改措施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已于发行人 2016 年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之前清偿完毕;自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清偿完毕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 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 (2)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 11-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 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苏 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制 定了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就防 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了规定。 (3)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15-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确认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而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圣学、袁秀国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分别出具独立意 见,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方资金往 来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清理完毕上述关 联方资金往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就防 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了规定,且关联方资金 往来行为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并经股东大会审议补充确认;自上述 关联方资金往来清偿完毕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 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 方拆借资金的情形,发行人有关防范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二)王彩男、陆巧英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情况 1、王彩男、陆巧英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担保协议、银行借款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 王彩男、陆巧英和发行人财务总监,王彩男、陆巧英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情 况(以下简称“该等关联担保”)如下: 11-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合同名称及 担保的主债 保证 被保 担保的主债 履行 保证方 权最高金额 证方 编号 权期间 方式 状态 (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 王 彩 连带 发行 ( 0110200011-2017 2017.07.18- 正在 男、陆 6,600.00 责任 人 年 相 城 [ 保 ] 字 2022.07.17 履行 巧英 保证 2229512 号)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未因该等关联担保事项向关联方王彩男和陆巧英支 付担保费用,且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发行人亦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报告期内, 未发生因发行人未能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债务或其他义务从而导致关联方王 彩男和陆巧英实际承担担保义务的情况。 2、担保费测算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07 年 9 月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 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苏 政 办 发 [2007]110 号)(以下简称“《通知》”),“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50% 执 行 , 具 体 担 保 费 率 可 依 项 目 风 险 程 度 在 基 准 费 率 基 础 上 上 下 浮 动 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 委令[2010]第 3 号),“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 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期间内,王彩男、陆巧英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按市 场担保费率测算应收取的担保费金额如下: 按贷款利率 按贷款利率的 的 50%测算 50%上浮 50%测 发行人 担保 担保费 算担保费 担保贷 担保金额 贷款 年度 期间 天数 担保 担保费 款最高 (万元) 利率 (天) 担保 费 担保费 (万 余额(万 费率 (万 率 元) 元) 元) 2017 2017.07.18- 6,600.00 167 5.00% 2.50% 76.54 3.75% 114.81 2,000.00 年 2017.12.31 2018 2018.01.01- 年 1-6 6,600.00 181 5.00% 2.50% 82.96 3.75% 124.44 2,960.00 2018.06.30 月 注:(1)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现行利率表(2015 年 10 月 24 日)》 11-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中一年至五年以内(含五年)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测算担保费=担保费率 ×担保金额×(担保天数÷360)。 3、该等关联担保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1)测算担保费用对业绩的影响 按《通知》规定的基准担保费率上浮 50%测算,发行人应支付的关联担保费 金额于 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期间内分别为 114.81 万元和 124.44 万元,占同 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的比例分别为 2.03%和 3.68%,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2)发行人对该等关联担保不存在依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随着业务发展,发行人向 商业银行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出于操作流程简便性考虑并为支持发行人发 展,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同意为发行人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发行人具有良 好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产生能力,且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均尚 未用作担保。发行人银行贷款余额较小,即使实际控制人未提供担保,发行人也 可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取得所需银行融资。因此,发行人获取商业银行融资对实 际控制人的关联担保不存在依赖。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为发行人向银行融资提供 担保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按市场担保费率测算发行人应支付的关联担保费金额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 小;即使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未提供担保,发行人也有能力取得所需银行 融资;上述关联担保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三)关联方资金往来及该等关联担保的合法合规性 1、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合法合规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一、规 范性问题 4”之“(一)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关 联方资金往来行为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11-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该等关联担保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 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王彩男、陆巧英为发行人提供该等关联担保的行为系各方 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 效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关联担保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四)资金管理相关内控有效性 1、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经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并制定了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就发行人货币资金使用、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等资金管理方面进行了规定。 2、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15-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确认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该等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圣学、袁秀国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分别出具独立意见,认 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该等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主要业务没有因前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1-2-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就发行人货 币资金使用、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资金管理 方面进行了规定,且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和该等关联担保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认可、并经股东大会审议补充确认;自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清偿完毕之日起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发行人有关 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二、规范性问题 17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 金来源、合法性;债权出资形成的原因及真实性;历史上有减资行为的原因, 之前的出资是否涉及虚假出资。请补充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 价依据,说明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 详细情况等,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 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 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在公司任职(提供任职股东的职务情况及非公司任职自 然人股东的履历)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核查说明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况,是否按照锁定有关要 求进行承诺。 答复: (一)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及其前身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历次出资、增资 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支付凭证,春雨欣投资合伙人出资及合伙份额转让的资金支付 凭证等资料,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王彩男、王春雨、陆巧英、王学军、 韩旭鹏、王小刚、金建新、陆兴龙、王水男的访谈,对春雨欣投资及其合伙人的 访谈,发行人股东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主要来源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出资情况 资金来源 11-2-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时间 事项 出资情况 资金来源 王彩男以净资产出资 48.00 万元,货币出 净资产、自 资 12.00 万元 有资金 1998 年 12 月 华亚有限设立 陆巧英以净资产出资 32.00 万元,货币出 净资产、自 资 8.00 万元 有资金 王彩男合计出资 348.00 万元,其中以历年 借予华亚有限的借款合计 202.80 万元债 债权、自有 华亚有限第一次增 权转为华亚有限 202.80 万元注册资本对 资金 资,王彩男、陆巧 应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 145.20 万元 2004 年 11 月 英按持股比例合计 陆巧英合计出资 232.00 万元,其中以历年 增资 580.00 万元 借予华亚有限的借款合计 135.20 万元债 债权、自有 权转为华亚有限 135.20 万元注册资本对 资金 应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 96.80 万元 华亚有限第二次增 王彩男以货币形式增资 600.00 万元 自有资金 资,王彩男、陆巧 2007 年 1 月 英按持股比例合计 陆巧英以货币形式增资 400.00 万元 自有资金 增资 1,000.00 万元 华亚有限第三次增 王彩男以货币形式认缴 4,080.00 万元、实 自有资金 资,王彩男、陆巧 缴 1,380.00 万元 2013 年 12 月 英按持股比例合计 陆巧英以货币形式认缴 2,720.00 万元、实 自有资金 增资 6,800.00 万元 缴 920.00 万元 华亚有限第四次增 春雨欣投资以 1,791.00 万元的价格向华亚 2016 年 8 月 资,春雨欣投资增 自有资金 有限增资 398.00 万元 资 398.00 万元 华亚有限第一次股 权转让,陆巧英向 其儿子王春雨转让 王春雨以 656.70 万元的价格受让华亚有 2016 年 8 月 自有资金 华亚有限 15.00%的 限股权 股权(对应的出资 额为 656.70 万元) 王学军以 1,012.50 万元的价格受让华亚有 限 3.43%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150.00 自有资金 华亚有限第二次股 万元) 权转让,陆巧英向 韩旭鹏以 1,012.50 万元的价格受让华亚有 王学军、韩旭鹏、 限 3.43%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150.00 自有资金 金建新、王小刚、 万元) 2016 年 10 月 陆兴龙、王水男合 金建新以 81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华亚有 计转让华亚有限 限 2.74%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120.00 自有资金 16.90%的股权(对 万元) 应的出资额为 王小刚以 81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华亚有 740.00 万元) 限 2.74%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120.00 自有资金 万元) 11-2-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时间 事项 出资情况 资金来源 陆兴龙以 675.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华亚有 限 2.28%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100.00 自有资金 万元) 王水男以 675.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华亚有 限 2.28%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100.00 自有资金 万元) 2004 年 11 月华亚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680.00 万元时,王彩 男、陆巧英合计以借予华亚有限的借款合计 338.00 万元债权转为华亚有限 338.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因上述债权出资未经审计、评估程序,且发生时间久 远,原始单据及凭证难以查实,因此本次增资存在出资瑕疵。王彩男、陆巧英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以货币形式向华亚有限缴纳 338.00 万元补正华亚有限本次出资 瑕疵。王彩男、陆巧英补正本次出资瑕疵的资金合计 338.00 万元来源于其自有 资金。 (二)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根据发行人及其前身自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历次出资、增 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发行人股东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合法性的具体情况 如下: 1、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1)1998 年 12 月,华亚有限设立 华亚有限于 1998 年 11 月 8 日设立,王彩男以净资产出资 48.00 万元,现金 出资 12.00 万元;陆巧英以净资产出资 32.00 万元,现金出资 8.00 万元。 华亚有限设立时,其股东王彩男、陆巧英以净资产出资的出资方式与适时有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货币出资或实 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方式不符。经查验:①适时有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文禁止股 东以净资产出资,且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股东以净资产 出资;②王彩男、陆巧英用于出资的净资产已经履行必要的评估、产权界定、产 权移交及验资手续,已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③苏州市工商局已出具证明,对 11-2-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华亚有限设立时股东出资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出资瑕疵不会实 质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构成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2004 年 11 月,华亚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4 年 11 月,华亚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680.00 万元,王彩 男合计出资 348.00 万元,其中以历年借予华亚有限的借款合计 202.80 万元债权 转为华亚有限 202.8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 145.20 万元; 股东陆巧英合计出资 232.00 万元,其中以历年借予华亚有限的借款合计 135.20 万元债权转为华亚有限 135.2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货币形式出资 96.80 万元。 因本次增资中王彩男、陆巧英合计以 338.00 万元债权向华亚有限增资 338.00 万元未经审计、评估程序,且发生时间久远,原始单据及凭证难以查实,王彩男、 陆巧英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以货币形式向华亚有限缴纳 338.00 万元补正该次债 权出资。 (3)2007 年 1 月,华亚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1 月,华亚有限注册资本由 680.00 万元增加至 1,680.00 万元,王彩 男以货币形式增资 600.00 万元,陆巧英以货币形式增资 400.00 万元。 (4)2013 年 12 月,华亚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3 年 12 月,华亚有限注册资本由 1,680.00 万元增加至 8,480.00 万元,王 彩男以货币形式认缴 4,080.00 万元、实缴 1,380.00 万元,陆巧英以货币形式认缴 2,720.00 万元、实缴 920.00 万元。 (5)2016 年 8 月,华亚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6 年 8 月,华亚有限注册资本由 3,980.00 万元增加至 4,378.00 万元,春 雨欣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 398.00 万元。 (6)2016 年 8 月,华亚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8 月,陆巧英将其持有华亚有限 15.0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656.70 万元)作价 656.70 万元转让给王春雨。 11-2-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7)2016 年 10 月,华亚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9 月,陆巧英将其持有华亚有限 16.9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740.00 万元)作价 4,995.00 万元分别转让给王学军、韩旭鹏、金建新、王小刚、 陆兴龙和王水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 前身在设立、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股东出资真 实到位、出资方式合法合规;自发行人及其前身设立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 反国家、地方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 被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可能被苏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追查的违法行为。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出具《证明》, 确认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日,没有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出具《证 明》,确认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没有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 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华亚有限设立时股东用作出资的净资产已经履行必要 的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移交及验资手续,华亚有限于 2004 年 11 月增资中股东 338.00 万元债权出资已由股东以货币形式补正,华亚有限历史沿革中存在的净资 产出资和债权出资瑕疵均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除前述情形外,发行 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三)债权出资形成的原因及真实性 1、债权出资形成的原因 2004 年 11 月,华亚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680.00 万元时,王 彩男、陆巧英以历年借予华亚有限的借款合计 338.00 万元债权转为华亚有限 338.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 根据本所律师对王彩男、陆巧英的访谈,王彩男、陆巧英对华亚有限的 338.00 万元债权出资形成的原因为本次债权出资前,王彩男、陆巧英向华亚有限提供借 款支持华亚有限发展;考虑到当时华亚有限发展良好,需要进一步扩充资本金, 11-2-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王彩男、陆巧英一致同意将对华亚有限的债权转为股权,同时以现金增资。 2、债权出资形成的真实性 经本所律师查验,因王彩男、陆巧英债权出资未经审计、评估程序,且发生 时间久远,原始单据及凭证难以查实,因此前述债权出资存在出资瑕疵。王彩男、 陆巧英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以货币形式向华亚有限缴纳 338.00 万元补正华亚有 限本次出资瑕疵。天衡会计师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天衡 专字[2016]01330 号),确认华亚有限已收到王彩男、陆巧英以货币形式缴纳的 338.00 万元出资。 苏州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前身在设 立、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股东出资真实到位、 出资方式合法合规;自发行人及其前身设立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 地方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苏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可能被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追 查的违法行为。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华亚有限前述债权出资存在的瑕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 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王彩男和陆巧英于 2016 年补正前述债权出资瑕疵后,对 应的出资真实。 (四)华亚有限减资的相关事宜 1、减资的原因 2016 年 6 月 14 日,华亚有限注册资本由 8,480.00 万元减少至 3,980.00 万元。 本次减资前,华亚有限的实收资本为 3,980.00 万元。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经 本所律师对王彩男和陆巧英的访谈,华亚有限本次减资的具体原因为结合当时华 亚有限的发展状况、资金需求,基于华亚有限为优化股权结构后续拟引进投资者、 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考虑,华亚有限全体股东王彩男 和陆巧英放弃对华亚有限的剩余增资,一致同意减资。 2、2013 年 12 月的增资不涉及股东虚假出资 (1)股东出资情况 华亚有限本次减资前,华亚有限注册资本为 8,48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1-2-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3,980.00 万元。实收资本业经苏州长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苏长诚验[2013]第 079 号)审验确认。根据华亚有限于 2013 年 12 月增资到 8,480.00 万元时修改后的华亚有限章程,王彩男、陆巧英应在 2015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实缴剩余的认缴出资共计 4,500.00 万元。基于上述减资原因, 王彩男和陆巧英未按期缴纳剩余的 4,500.00 万元认缴出资。 (2)华亚有限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出资 ①虚假出资的构成要件 王彩男和陆巧英于 2013 年 12 月对华亚有限的增资事宜适用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2005 修订)就虚假出资事项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 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股东 故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出资缴纳的规定,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 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而假冒已经出资的,构成虚假出资行为。因此, 股东构成虚假出资的构成要件之一为股东故意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 财产而假冒已经出资。 ②股东出资行为不符合虚假出资行为构成要件 经本所律师查验,华亚有限于 2013 年 12 月增资到 8,480.00 万元完成后,王 彩男、陆巧英未按期缴纳出资,不存在假冒出资的情形,因此,王彩男、陆巧英 的出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修订)规定的虚假出资行为 的构成要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 前身在设立、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股东出资真 实到位、出资方式合法合规;自发行人及其前身设立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 反国家、地方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 被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可能被苏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追查的违法行为。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出具《证明》, 11-2-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确认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日,没有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出具《证 明》,确认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没有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 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华亚有限减资发生前,华亚有限注册资本为 8,480.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3,980.00 万元业经审计机构审验确认,股东王彩男和陆巧英 上述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修订)规定 的虚假出资行为的构成要件,华亚有限减资发生前的股东出资不涉及虚假出资。 (五)补充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定价公允性 1、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公 司章程、验资报告、相关银行转账凭证、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股东,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 公允性如下: 增资及股权转让 时间 事项 价格 定价依据 原因 华亚有限第一次增 资,王彩男、陆巧英 华亚有限生产经 每 1.00 元注册资 全体股东同比例增 2004 年 11 月 按持股比例合计增 营需要 本作价 1.00 元 资,协商定价 资 580.00 万元 华亚有限第二次增 资,王彩男、陆巧英 华亚有限生产经 每 1.00 元注册资 全体股东同比例增 2007 年 1 月 按持股比例合计增 营需要 本作价 1.00 元 资,协商定价 资 1,000.00 万元 华亚有限第三次增 资,王彩男、陆巧英 华亚有限生产经 每 1.00 元注册资 全体股东同比例增 2013 年 12 月 按持股比例合计增 营需要 本作价 1.00 元 资,协商定价 资 6,800.00 万元 本次增资系为实施 华亚有限第四次增 为实施员工股权 员工股权激励,参考 每 1.00 元注册资 2016 年 8 月 资,春雨欣投资增资 激励,由春雨欣 2015 年末华亚有限 本作价 4.50 元 398.00 万元 投资进行增资 净资产额确定本次 增资价格 11-2-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增资及股权转让 时间 事项 价格 定价依据 原因 华亚有限第一次股 权转让,陆巧英向其 陆巧英与王春雨 儿子王春雨转让华 每 1.00 元注册资 陆巧英与王春雨系 2016 年 8 月 系母子关系,双 亚有限 15.00%的股 本作价 1.00 元 母子关系,协商定价 方协商一致转让 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656.70 万元) 华亚有限第二次股 权转让,陆巧英向王 学军、韩旭鹏、金建 发行人为优化股 相关方参考华亚有 新、王小刚、陆兴龙、 权结构,且受让 每 1.00 元注册资 2016 年 10 月 限 2015 年末净资产 王水男合计转让华 方看好发行人发 本作价 6.75 元 额的 1.5 倍协商确定 亚有限 16.90%的股 展前景 权(对应的出资额为 740.00 万元) 2、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公允性 华亚有限于 2004 年 11 月、2007 年 1 月和 2013 年 12 月的增资系由当时全 体股东王彩男、陆巧英一致同意同比例增资,协商定价,定价合理、公允。 华亚有限 2016 年 8 月的增资系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经华亚有限当时全体 股东一致同意由春雨欣投资参考华亚有限 2015 年底的净资产额按每 1.00 元注册 资本作价 4.50 元进行增资。该次增资价格低于后期引入外部投资者每 1.00 元注 册资本作价 6.75 元的价格,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作股份支付处理。考虑 股份支付处理,本次增资定价合理、公允。 华亚有限于 2016 年 8 月发生的股权转让系陆巧英与王春雨母子间股权转让, 由双方协商定价,定价合理。 华亚有限于 2016 年 10 月发生的股权转让系为优化华亚有限股结构,且受让 方看好华亚有限发展前景,该次股权转让价格由相关方参考华亚有限 2015 年底 净资产额的 1.5 倍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符合当时的交易背景,定价合理;除陆巧英与王春雨母子间股权转让外,考虑股 份支付处理,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公允。 (六)新增股东的详细情况 11-2-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和春雨欣投资合伙人的身份 证明、非自然人股东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本次上市相关中 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签署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春雨欣投资合伙 人的访谈,发行人新增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王春雨、王学军、韩旭鹏、金建新、 王小刚、陆兴龙、王水男,春雨欣投资及其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 发行人新增自然人股东中的个人信息如下: 是否在发 序号 姓名 行人处任 最近五年履历 职 2013 年 6 月至今,任苏州迈迪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至 2017 年 4 月,任苏州元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发行人董 兼总经理;2013 年至 2017 年 6 月,任苏州瑞铭信息科技有 1 王春雨 事、采购部 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华亚有限采购 经理 部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融创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采购部 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澳科泰克副董事长 2002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东吴 2 王学军 否 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 任苏州君子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监事会主 2003 年 3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华亚科技总经理;2016 年 11 3 韩旭鹏 席 月至今,任华亚智能监事会主席 2006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北京超群信良经贸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浩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厦门福龙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董事;2014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福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苏州傲英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荻溪网络信 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上海荻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 王小刚 否 董事、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利番金融信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苏州擎动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任超视界激光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4 月至今,任江苏吴中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11-2-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在发 序号 姓名 行人处任 最近五年履历 职 1996 年 1 月至今,任苏州市王氏电路板有限公司监事;2006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市快捷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1 5 金建新 监事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2017 年 5 月至今,任广德王氏智 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经营龙达惠源;2014 年至今, 6 陆兴龙 否 任冠瑞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苏州高 利达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1997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苏州市姑苏电镀有限公司生 7 王水男 否 产处主管;2016 年 1 月至今,任苏州市耐曲尔金属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 2、春雨欣投资及其合伙人的详细情况 (1)春雨欣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春雨欣投资的基本情况如 下:名称为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500MA1MP41R31,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相 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彩男,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4 日,合伙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4 日至 2036 年 8 月 5 日,经营范围 为“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策划、财务顾问、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法律咨询、技术交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春雨欣投资现在的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春雨欣投资的出资结构及其合伙人在发行人 的任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的任职 序号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职务 1 普通合伙人 王彩男 2,161,809.00 12.01 董事长、总经理 2 有限合伙人 陆巧英 7,200,000.00 40.00 总经办主任 3 有限合伙人 钱亚萍 904,523.00 5.03 董事、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 4 有限合伙人 杨曙光 904,523.00 5.03 会秘书 5 有限合伙人 陆松来 678,392.00 3.77 市场部项目经理 6 有限合伙人 陆洪飞 678,392.00 3.77 技术部经理 11-2-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发行人的任职 序号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职务 7 有限合伙人 黄健 678,392.00 3.77 市场部项目经理 8 有限合伙人 徐肖荣 678,392.00 3.77 市场部项目经理 9 有限合伙人 王雪峰 542,714.00 3.02 市场部项目经理 10 有限合伙人 朱兴华 542,714.00 3.02 生产制造部经理 11 有限合伙人 王强 542,714.00 3.02 技术部副经理 12 有限合伙人 芮益伟 452,261.00 2.51 计划部经理 13 有限合伙人 金水明 452,261.00 2.51 市场部客服主管 副总经理、运营 14 有限合伙人 童民驹 452,261.00 2.51 总监 15 有限合伙人 张琪麟 226,131.00 1.26 数控车间主管 16 有限合伙人 金建法 226,131.00 1.26 喷涂车间主管 17 有限合伙人 顾建华 135,678.00 0.75 质量部副经理 18 有限合伙人 陈刚 90,452.00 0.50 数控车间副主管 19 有限合伙人 周正治 90,452.00 0.50 储运主管 20 有限合伙人 徐元培 90,452.00 0.50 技术部主管 21 有限合伙人 华从刚 90,452.00 0.50 人事行政部主管 22 有限合伙人 王萍 90,452.00 0.50 装配车间主管 23 有限合伙人 魏涛 45,226.00 0.25 喷涂车间副主管 24 有限合伙人 徐骏 45,226.00 0.25 焊接车间主管 合计 18,000,000.00 100.00 -- (3)春雨欣投资已退出的合伙人情况 根据春雨欣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春雨欣投资已退出合伙人的劳动合同、相 关离职文件、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合伙份额转让的支付凭证等资料,经本所律师 访谈春雨欣投资已退出的合伙人,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春雨欣投资存在 3 名退 出的合伙人,该等合伙人在退出前均为发行人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 15 日,朱美蓉与王彩男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朱美 蓉将其持有春雨欣投资 90,452.00 元的出资额以 90,452.00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彩 男。2017 年 4 月 7 日,李远钦与王彩男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李远钦 将其持有春雨欣投资 135,678.00 元的出资额以 135,678.00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彩 男。2017 年 9 月 7 日,许亚平与王彩男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许亚平 将其持有春雨欣投资 452,261.00 元的出资额以 452,261.00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彩 11-2-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男。春雨欣投资已就上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春雨欣投资 3 名已退出的合伙人在发行人/华亚有限的任职情况如下: 退出前持有春 序 退出合伙人 退出前在发行人/华亚 在发行人/华亚有限的任职 雨欣投资的出 号 姓名 有限的任职职务 期限 资额(元) 1 朱美蓉 90,452.00 生产制造部主管 2006.09.25-2017.03.16 2 李远钦 135,678.00 质量部经理 2016.05.19-2017.04.07 3 许亚平 452,261.00 副总经理、运营总监 2016.09.01-2017.09.08 3、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 字人员之间的关系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中介机 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确认函等其他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新增自然 人股东、春雨欣投资及其合伙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存在如下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序号 新增股东 关系说明 1 王春雨 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彩男和陆巧英之子 2 陆兴龙 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巧英之兄长 3 王水男 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彩男之兄长 4 春雨欣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彩男任春雨欣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新增自然人股东、春雨欣投资及其合伙人与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七)发行人股东资格等事项 1、发行人股东资格 根据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王彩男、陆巧英、王春雨、王学军、韩旭鹏、金建新、 王小刚、陆兴龙、王水男及春雨欣投资和春雨欣投资各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本 所律师对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和春雨欣投资各合伙人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及春雨欣投资现有合伙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春雨欣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11-2-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续的境内企业,具备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 2、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代持和委托持股情况 根据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王彩男、陆巧英、王春雨、王学军、韩旭鹏、金建新、 王小刚、陆兴龙、王水男及春雨欣投资和春雨欣投资各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本 所律师对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和春雨欣投资各合伙人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和春雨欣投资所持发行人的股权、春雨欣投资现有合伙人所持 春雨欣投资的合伙份额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代其持有的情形。 3、发行人股东的锁定承诺 根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王彩男,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春雨,股东 春雨欣投资分别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人股东王学军、王小刚、陆兴龙、王水男、韩旭鹏和金建新分别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规范性问题 18 11-2-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关于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补充核查披露:(1)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 进行判断,是否仅以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如涉及大行业的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的区分认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上述 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专利取得主体和技术来源等方面与发行 人的关系,以及是否共享采购销售渠道,相同的供应商或客户等方面情节分析 论证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并对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明确发表意见。(2)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 人利益冲突的情形,如存在,请核查说明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答复: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之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春雨欣投资一家。春雨欣 投资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自设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对发行人 进行股权投资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主要依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对 同业竞争进行判断。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春雨欣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形,且不存在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进行判断的情形,也不存在 仅以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 表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对外投资企业出具的说 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春雨欣投资以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11-2-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企业不 存在与发行人利益冲突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及/或主要产品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及产品不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存在与发 行人利益冲突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问题 2 请补充披露公司目前所拥有的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取得时间和方式,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司所使用的上述财产的权属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答复: (一)商标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商标证书等文件,及本所律师取得的相关主管部门 的证明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 7 项注册 商标如下: 序 注册 商标图案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号 类别 2017.08.14 1 发行人 20424230 15 - 2017.08.14 原始取得 2027.08.13 2017.08.14 2 发行人 20424173 15 - 2017.08.14 原始取得 2027.08.13 2017.08.14 3 发行人 20424160 15 - 2017.08.14 原始取得 2027.08.13 2017.08.14 4 发行人 20421449 15 - 2017.08.14 原始取得 2027.08.13 11-2-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注册 商标图案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号 类别 2017.08.14 5 发行人 20419787 42 - 2017.08.14 原始取得 2027.08.13 2017.08.14 6 发行人 20419744 12 - 2017.08.14 原始取得 2027.08.13 2017.10.21 7 发行人 20415792 7 - 2017.10.21 原始取得 2027.10.20 (二)专利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专利证书等文件,及本所律师取得的相关主管部门的 证明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 36 项专利 如下: 序 持有 专利 取得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别 方式 发行 实用 测漏检测用管道 原始 1 ZL201620150603.4 2016.02.29 2016.12.14 人 新型 开口封闭装置 取得 发行 实用 具有负载优先级 原始 2 ZL201620594777.X 2016.06.18 2016.11.30 人 新型 管理功能的插排 取得 发行 实用 零电压开关多电 原始 3 ZL201620594775.0 2016.06.18 2016.11.30 人 新型 平直流变换器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4 ZL201620148840.7 装配齐套物料车 2016.02.29 2016.07.27 人 新型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5 ZL201520715749.4 座椅转架支撑臂 2015.09.16 2016.01.27 人 新型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6 ZL201520715759.8 双色金属板 2015.09.16 2016.01.27 人 新型 取得 发行 一种导行波检测 原始 7 ZL201110431101.0 发明 2011.12.21 2015.11.25 人 装置 取得 一种用于检测传 发行 原始 8 ZL201110431105.9 发明 热管内壁缺陷的 2011.12.21 2015.11.25 人 取得 传感器 一种电容储能无 发行 原始 9 ZL201310014323.1 发明 变压器多功能电 2013.01.15 2015.05.13 人 取得 焊机 用于检测管道内 10 ZL201420824301.1 发行 实用 2014.12.24 2015.04.15 原始 壁腐蚀减薄的导 11-2-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持有 专利 取得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别 方式 人 新型 行波检测装置 取得 发行 实用 薄壁管焊接顶出 原始 11 ZL201420630459.5 2014.10.29 2015.03.18 人 新型 工装 取得 便于检测焊接螺 发行 实用 钉安装垂直度的 原始 12 ZL201420630546.0 2014.10.29 2015.03.18 人 新型 手动拉弧式螺柱 取得 焊枪 发行 实用 圆管、矩形管用 原始 13 ZL201420630624.7 2014.10.29 2015.03.18 人 新型 磷化工装 取得 发行 实用 手动拉弧式螺柱 原始 14 ZL201420630479.2 2014.10.29 2015.03.18 人 新型 焊枪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15 ZL201320605541.8 折弯装置 2013.09.26 2014.05.28 人 新型 取得 发行 实用 一种可拆卸的焊 原始 16 ZL201320682703.8 2013.10.31 2014.04.16 人 新型 接工装定位模块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17 ZL201320566013.6 一种钻模 2013.09.12 2014.03.26 人 新型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18 ZL201320566120.9 一种厨柜箱体 2013.09.12 2014.03.26 人 新型 取得 发行 实用 汽车底盘焊接工 原始 19 ZL201320563991.5 2013.09.11 2014.03.19 人 新型 装 取得 发行 实用 一种大型结构件 原始 20 ZL201220453697.4 2012.09.07 2013.04.03 人 新型 的喷涂吊具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21 ZL201220454135.1 可调节式平台 2012.09.07 2013.04.03 人 新型 取得 发行 实用 可更换式数控滚 原始 22 ZL201220454383.6 2012.09.07 2013.04.03 人 新型 筋模具 取得 发行 实用 气密性测试工装 原始 23 ZL201220454118.8 2012.09.07 2013.04.03 人 新型 模块化锁紧装置 取得 一种真空负荷开 发行 实用 原始 24 ZL201220454117.3 关充气气箱气密 2012.09.07 2013.04.03 人 新型 取得 性检测工装 发行 实用 一种圆管内壁整 原始 25 ZL201220453703.6 2012.09.07 2013.04.03 人 新型 形工具 取得 发行 实用 新型 45°角焊接 原始 26 ZL201220453699.3 2012.09.07 2013.04.03 人 新型 结构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27 ZL201120195274.2 棒料焊接工作台 2011.06.10 2012.05.02 人 新型 取得 28 ZL201120194556.0 发行 实用 机器人焊接工装 2011.06.10 2012.02.08 原始 11-2-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持有 专利 取得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人 类别 方式 人 新型 定位装置 取得 发行 实用 一种薄壁件车加 原始 29 ZL201120195298.8 2011.06.10 2012.02.08 人 新型 工夹具 取得 发行 实用 一种焊接冷却装 原始 30 ZL201120210524.5 2011.06.21 2012.02.08 人 新型 置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31 ZL201120194560.7 门轴开启机构 2011.06.10 2012.01.18 人 新型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32 ZL201120195281.2 一种折弯模具 2011.06.10 2012.01.18 人 新型 取得 发行 实用 原始 33 ZL201120195283.1 一种翻转吊具 2011.06.10 2012.01.18 人 新型 取得 发行 实用 一种防辐射固定 原始 34 ZL201120194615.4 2011.06.10 2012.01.04 人 新型 件 取得 发行 实用 一种多用可调式 原始 35 ZL201120195285.0 2011.06.10 2012.01.04 人 新型 周转推车 取得 发行 实用 一种激光去毛刺 原始 36 ZL201721823880.8 2017.12.22 2018.07.17 人 新型 加工设备 取得 (三)非专利技术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等资料,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相关技术人员,并经本 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拥有非专利技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上述财产均通过合法途 径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 使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问题 3 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中组部 2013 年 10 月发布的《关 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 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意见。 答复: 11-2-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的调查表和声明等其他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2 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袁秀国先生,195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1973 年 12 月至 1982 年 5 月,任上海崇明东风农场学校教师;1982 年 5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上海钢铁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新闻发言人; 1995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所研究员、投资者教育中 心负责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国际发展部和发行上市部等职能部门经 理、高级经理、执行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华亚智能独立董事;现兼任苏 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 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圣学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林业部苏州林机厂成本 会计;1992 年 10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苏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部门经理; 1996 年 1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苏州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9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华亚智能独立董事;现兼任徐州和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沈阳思博智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施美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发行人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 得在企业兼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直属高校 及其院系等副处级以上干部。 11-2-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的调查表和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独立 董事均不属于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属于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 干部,符合中组部 2013 年 10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六、信息披露问题 4 请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其处理能 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所采 用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并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以上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 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核 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处罚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答复: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新《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专业领域的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类制造业”的子类“C33 金属制品业”。根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C33 金属制品业”-“C3311 金属结构制造”。发行人所属业务不属于《企业环境信用评 价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16 类重污染行业。发行人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 1、发行人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20507-2018-000008-B)(以 下简称“《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检测报告等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 11-2-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固体废物,发行人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水 《排污许可证》显示,发行人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19,200 吨/年,且废 水中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氨等须满足《排污许可证》所 列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气 发行人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和喷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以及焊 接过程产生的烟尘。《排污许可证》显示,发行人烟尘总量控制指标为 0.177 吨/ 年、粉尘总量控制指标为 0.6 吨/年、有机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 0.45 吨/年;粉尘 排放浓度限值为 120mg/m、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限值为 80mg/m。 (3)噪声 发行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发行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品、废油漆渣、废活性炭、 处理废液、污泥、生活垃圾等。发行人已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 处置危险固体废物。 2、检测报告 苏州科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2017 年 7 月 17 日和 2018 年 4 月 20 日出具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显示发行人/华亚有限的厂界噪声、 废水、无组织及有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二)环保设施及其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设备运行记录表等资料及 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查看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环保设施及其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如 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处理污染物种类 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11-2-3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设备名称 处理污染物种类 处理能力 实际运行情况 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 1 废气 50,000m/h 正常运行 置 2 集气罩、排风扇 废气 — 正常运行 3 污水雨水管网 废水 — 正常运行 4 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 10 吨/h 正常运行 5 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噪声 降噪量≥25~30dB(A) 正常运行 6 固废堆场 固废 满足要求 正常运行 (三)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记账凭证、发票等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 新增的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投 2017 年投入金 2016 年投入金 2015 年投入金 项目 入金额(元) 额(元) 额(元) 额(元) 环保设备投入 -- 155,000.00 100,000.00 400,000.00 危废、污泥等处 62,594.00 146,721.50 184,300.00 60,000.00 置费 检测服务费 10,000.00 6,000.00 26,000.00 1,650.00 合计 72,594.00 307,721.50 310,300.00 461,650.00 (四)募投项目相关环保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备 案批文,发行人关于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以及发行人募投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发行人本次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精密金属 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和“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相关环境保护事 项具体情况如下: 1、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苏州合巨环 保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市相 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核发《关于对<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建设精密金属结构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苏相环建[2018]3 号)和《关于变更<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精密 金属结构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项目名称的批复》 11-2-3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苏相环建更[2018]1 号),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 中心项目”建成后所采用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如下: (1)所采用的环保措施 主要内容(名 污染物类别 排放源 治理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称) 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加强车间通风措 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 焊接成型工序 (GB16297-1996) 施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 直接排入苏州市 COD、SS、 漕湖产业园污水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尾水达标排放 NH3-N、TP 处理有限公司进 行生化处理 金属废料 金属废料 收集出售 固体废弃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 不产生二次污染 废乳化液 废乳化液 处理 厂界噪声达到《工 选用低噪声设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激光切割机、焊机、 备,利用实体墙 噪声 噪声 声排放标准》 立式加工中心等 隔声、合理平面 (GB12348-2008)3 布局,距离衰减 类标准 (2)环保措施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行人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 研发中心项目”环保措施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该项目环保措施投资 约 50.00 万元。 2、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根据“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苏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核发的《关于对<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密金属结 构件扩建项目(年产轨道交通结构件 250 列、半导体设备结构件 3900 套、电力 设备结构件 71800 台、机械设备结构件 44000 台、医疗设备结构件 27000 台)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相环建[2017]60 号),并经本所律师查 11-2-3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验,“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建成后所采用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 额如下: (1)所采用的环保措施 污染物类别 主要内容(名称) 排放源 治理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分别设置集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 罩收集后通过 排 放 标 准 》 焊接、打磨工序 废气 烟尘(颗粒物) 滤芯过滤后以 (GB16297-1996) G1 无组织形式排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 放 控浓度限值 苏州市漕湖产 COD、SS、NH3-N、 业园污水处理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达标排放 TP 有限公司集中 处理 废边角料、废包装 出售给外单位 一般固废 材料 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 不产生二次污染 废乳化液 危险固废 位处理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处理 达到《工业企业厂 置于室内减 切割机、车床、铣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震、隔声、降 噪声 运转噪声 床、CNC 加工中 准 》 噪、合理布局 心、焊机等设备 (GB12348-2008) 等 中的 3 类标准限值 (2)环保措施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行人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环保措施 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该项目环保措施投资约 100.00 万元。 (五)发行人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苏州科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 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2017 年 7 月 17 日和 2018 年 4 月 20 日出具检测报告,其 检测结果显示发行人/华亚有限的厂界噪声、废水、无组织及有组织废气均达标 排放。 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因违反有 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11-2-3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所人员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访谈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 员,其确认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未发生过环境违法 行为,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排污许可、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未办理或 未办理完成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及环保主管部 门的批复,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相应的环保投入,发行人的环保 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环保投入与其排污量 情况相匹配。 (六)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环保验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共涉及两个建设项目, 该等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情况如下: ①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出具《关于对苏州华亚电讯 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意见》(苏相环验[2014]5 号),确认华 亚有限建设半导体类设备、电子设备、电子设备仪器、电力电器件、钣金、冲压 件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 ②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申请》中出具验收意见,确认华亚有限在苏州市相城区漕湖产业园建设年产 半导体精密环境监测设备 2,600 套、轨道交通座椅及转向架 30,000 套、康复医疗 器械产品 40,000 台及生产用房 18,395 平方米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 时”要求,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 (2)排污许可证 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向华亚有限核发《江苏省排 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苏环字第 71323264-5),签发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向 华亚有限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320507-2016-000004-B),规定的排放重点 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烟尘、挥发性有 11-2-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机物,有效期限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市相城区环境 保 护 局 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 向 发 行 人 核 发 《 排 污 许 可 证 》( 编 号 : 320507-2018-000008-B),规定的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包括化学需 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烟尘、粉尘、VOCS,有效期限为: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政府合法合规证明 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出具《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的证明》,确认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前身华亚有限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而受到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据此,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生产经营涉及的两个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 施均已完成竣工验收,该建设项目可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华亚 有限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适时有效 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2014 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江苏省 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拟投资项目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两个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和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发行 人募投项目的相关环境保护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核发《关于对<苏州华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精密金属结构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苏相环建[2018]3 号),原则同意精密金属结构件研发中心项目的 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核发《关于 变更<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精密金属结构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项目名称的批复》 苏相环建更[2018]1 号),同意《关 于对<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精密金属结构件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项 11-2-3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相环建[2018]3 号)项目名称由“苏州华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精密金属结构件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苏州华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仍按“苏相环建 [2018]3 号”审批意见执行。 (2)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5 月 2 日核发《关于对<苏州华亚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年产轨道交通结构件 250 列、半导体 设备结构件 3,900 套、电力设备结构件 71,800 台、机械设备结构件 44,000 台、 医疗设备结构件 27000 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相环建 [2017]60 号),同意年产轨道交通结构件 250 列、半导体设备结构件 3,900 套、 电力设备结构件 71,800 台、机械设备结构件 44,000 台、医疗设备结构件 27,000 台项目建设。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已经环境保 护部门审批同意,发行人拟投资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等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七)在建和拟建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1、在建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一 项在建项目,名称为“苏州澳科泰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维修半导体设备与零部 件 800-1000 件产品新建项目”。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 核发《关于对<苏州澳科泰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维修半导体设备与零部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相环建[2018]142 号),原则同意该建设项 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2、拟建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两个拟建项目,即为上述两个募投 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已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正文“六、信息披露问题 4”之“(六)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11-2-3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建和拟建项目均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苏州融创、苏州迈迪康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于 2018 年 11 月 18 日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http://www.mee.gov.cn/)、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 示专栏(http://www.jshb.gov.cn/jshbw/yzsfw/xzxkhxzcf/index.html)、苏州市环保局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http://www.szhbj.gov.cn/hbj/xzxkcf/)、 江苏政务服务网相城区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平台行政处罚信息查询 (http://www.jszwfw.gov.cn/jsxycx/front/home_show.do?webid=28)和信用中国网 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的公开信息,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被列入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保行政处罚事项。 据此,经本所律师查验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问题 6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数据、排名等的真实性;说明数据引用的来 源和第三方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 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 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 请补充核查公司相关荣誉、排名等的依据是否权威、客观、依据充分,是否存 在广告性用语。 答复: 11-2-3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招股说明书》引用数据的来源和第三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招股说明书》及其引用的数据来源,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研究报告、网络公开信息等,《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发行人行 业排名相关信息,《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主要行业数据的主要来源及第三方基 本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机构出 具的行业分析报告或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等,相关数据公开可查,不是专门为本 次发行上市准备,发行人未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不是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 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不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 告。 (二)发行人相关荣誉的依据权威、客观、依据充分,不存在广告性用语 经本所律师查验《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相关荣誉的 政府文件、荣誉证书等资料并检索相关网站,《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发行人行业 排名相关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相关荣誉的依据具体情况见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荣誉的依据权 威、客观、充分,不存在广告性用语。 八、其他问题 1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 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发 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申报前 6 个月内新进入的股东,如有是否按要求锁定。 答复: (一)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有 1 名非自然人股 东为春雨欣投资。春雨欣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11-2-4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春雨欣投资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投资业务。春雨欣投资设立的主要 目的是为实现发行人员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非进行其他投资活动。春雨欣 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管理、运用其资产。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春雨欣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申报前 6 个月内新进入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申报前 6 个月内新进入的股东。 九、其他问题 2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5% 的或者虽持股不超过 5%但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答复: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王彩男 32,727,272 54.55 2 王春雨 9,000,000 15.00 3 春雨欣投资 5,454,545 9.09 4 陆巧英 2,676,565 4.46 5 王学军 2,055,733 3.43 6 韩旭鹏 2,055,733 3.43 7 王小刚 1,644,587 2.74 8 金建新 1,644,587 2.74 9 陆兴龙 1,370,489 2.28 10 王水男 1,370,489 2.28 11-2-4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0,00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春雨欣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的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虽不足 5%但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1-2-4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11-2-4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捷成投资(江苏)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1 实业投资。 事长兼总经理王彩男 有限公司 经营活动) 持股 2.91%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 苏州方本会计师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圣 2 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 审计、验资、咨询。 事务所有限公司 学持股 14.11% 计服务业务(代理记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咨询、项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 苏州意泉资本管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圣 3 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投资咨询。 理有限公司 学持股 30.00%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铝合金制品,环氧地坪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 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隔热材料,隔音材料,磁性材料,木 致乘(上海)贸 材,木制品,竹制品,藤制品,棕制品,水泥制品,地板,石材,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圣 4 易中心(有限合 门窗,水性涂料,铁制品,铜制品,铝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 一般货物贸易。 学持有 50.00%财产份 伙) 隔热保温材料,板材,建材,绝缘材料,钢材,日用百货,五金 额 交电,泵,机械设备及配件,照明器材,不锈钢制品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跃质商务咨 商务咨询,商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圣 5 询事务所(有限 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形象设 管理咨询。 学持有 50.00%财产份 合伙) 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 额 11-2-4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财务咨询,人才咨询,法律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汽车技术设计、研发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销售;货物及 沈阳思博智能汽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圣 6 技术的进出口;自动化设备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汽车零部件销售。 车技术有限公司 学控制的企业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前置审批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系列轻型越野客车、轻型客车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 中顺汽车控股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圣 7 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轻型客车制造、销售。 限公司 学控制的企业 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沈阳中顺汽车清 企业清算与重整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圣 8 企业清算及重整业务管理。 算事务有限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学控制的企业 生产、销售:胶粘剂、导电胶黏剂、导热胶黏剂、导磁胶黏剂; 苏州金枪新材料 胶粘剂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韩 9 研发、销售:电子纳米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股份有限公司 售。 旭鹏持股 0.22%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顺融瑞腾创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韩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以及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以及为 10 业投资合伙企业 旭鹏持有 8.06%财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有限合伙) 份额 销售:电子耗材、PCB 板、铜箔、电器及机械设备件、锡板、锡 销售:电子耗材、PCB 板、铜 苏州市快捷电子 棒、覆铜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箔、锡板、锡棒、覆铜板、电器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持 11 有限公司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及机械设备件。自营和代理各类 股 5.00%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1-2-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企业投资 苏州荻溪三号创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业务、服务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持 12 业投资中心(有 创业投资业务。 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 有 12.00%财产份额 限合伙)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双面及多层印制电路板(含铝基板)生产、销售;电讯电器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持 广德王氏智能电 材料、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 单、双面线路板印刷(含铝基板) 13 股 70.00%、金建新配 路科技有限公司 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 生产、销售。 偶王秀珍持股 30.00%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市相城区永 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持 14 信农村小额贷款 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小额贷款。 股 3.57% 股份有限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销售:金属制品、五金件、电子产品、达克罗、数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 苏州市耐曲尔金 15 控加工件、模具。销售:塑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达克罗加工。 理王彩男之兄长王水 属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男持股 50.00%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 生产、销售:木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理王彩男之姐王彩英 苏州市宝品木业 16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木制品生产、销售。 持股 40.00%、王彩英 包装有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配偶黄宝康持股 60.00%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加工:铜模、肩 苏州市联顺装璜 理王彩男之姐王彩英 17 垫、包装盒、玻璃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印刷有限公司 之配偶黄宝康持股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 18 相城区太平阳澄 零售:大闸蟹、鲜活水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销售大闸蟹。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 11-2-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稻花香蟹业商行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理王彩男之姐王彩英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媒体运营、庆典礼仪服 理王彩男侄女王冬兰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 19 普俊精密 务、平面设计服务;纸制品加工(不含印刷)。(依法须经批准 及王彩男侄女王玉兰 类广告。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之配偶陆唯仁共同控 制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 苏州仕想企业管 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房地产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理王彩男之姐王彩英 20 理合伙企业(有 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技术推广业务。(依法须经批 企业策划、市场调查。 之配偶黄宝康持有 限合伙)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0%财产份额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水电工程安装,道路养护,河道清理、 苏州高利达工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 维护,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五金交电批发与零售;绿化工程施工、 21 设备租赁有限公 绿化工程施工、养护。 巧英之兄长陆兴龙持 养护;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司 股 54.00% 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 销售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 22 冠瑞丰 床上用品、玩具、工艺品、化妆品、家居用品。(依法须经批准 巧英之兄长陆兴龙持 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 100.0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苏州市金可达塑 生产、销售:手机按键、手机外壳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生产、销售手机按键、手机外壳 事王春雨之配偶苏冰 23 胶电子有限责任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件。 妍的母亲章彩红持股 公司 20.00% 苏州市金艺电镀 销售:电镀设备、电镀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销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24 电镀表面处理加工。 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及配件、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禁止设置金属 事王春雨之配偶苏冰 11-2-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蚀刻、钝化、电镀工艺;禁止生产废水排放磷、氮污染物;禁止 妍的母亲章彩红持股 在距离住宅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100 米范围内设置喷 50.00% 漆等产生废气的工艺;禁止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企业);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图文设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 苏州雪鹏企业管 (不含广告业务)、软件开发、动漫设计;玩具、计算机软硬件、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服 25 巧英之兄长陆兴龙之 理有限公司 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文化艺术交 务。 子陆斌持股 100.00% 流活动策划;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 苏州熙元创业投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巧英之兄长陆兴龙之 26 资中心(有限合 创业投资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 子陆斌持有 90.00%财 伙)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份额 制造、加工:电脑配件、仪器仪表、通讯设备(试点改后置,凭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之 杭州迅连电子有 许可证经营)(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技 27 销售导线组件。 配偶王秀珍持股 限公司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小家电、通信 70.00% 设备、电子元件、仪器仪表、电脑配件。 生产、加工:电路板、线路板蚀刻及相关电镀(铜、镍、金、银)、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之 苏州市王氏电路 金属工艺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28 生产、加工电路板。 配偶王秀珍持股 板有限公司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 100.00%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销售:电讯电器材 11-2-4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料、家用电器、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教育设备、办公家具、酒店家具、办公用品、厨房设备及 电器、空调及其他制冷设备、净化设备,并提供以上设备安装、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之 苏州市友邦智能 销售教育设备、办公家具、酒店 29 调试、设计;提供网络布线、弱电布线设计、技术服务及信息服 配偶王秀珍之父王兴 设备有限公司 家具、办公用品等。 务,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祥持股 71.25% 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模具、线路板、电镀(金、银、铬、铜、镍)、电子元器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之 苏州日通电路板 件。销售:家用电器、五金、建筑装璜材料、有色金属及线路板 长姐金天星持股 30 生产模具、线路板。 有限公司 原辅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40.00%、姐夫姚卫清持 经营活动) 股 60.00%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之 广德日通电子科 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销售;线路板原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 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销售; 长姐金天星持股 31 技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线路板原辅材料销售。 40.00%、姐夫姚卫清持 股 60.00% 系发行人监事金建新 苏州市相城区黄 种植、销售:农产品;本社自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本社 之姐夫姚卫清担任法 32 桥街道占上社区 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种植、销售农产品。 定代表人的农民专业 股份合作社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社 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硬软件、数码产品、 通讯产品、办公自动化产品、网络产品、家用电器;承接网络工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友通数码科 程、物业管理;设计、制作招牌、灯箱、橱窗、产品样本、CI 33 电脑及 IT 产品代理销售。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间 技有限公司 策划,利用本店内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发布广告;户外广 接持股 60.00% 告代理发布;柜台租赁;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2-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正版音像制品零售;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 算机软硬件、数码产品、通讯产品、办公自动化产品、网络产品、 橱柜、厨房设备及电器、电器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净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友通科技发 34 化设备、软件;承接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设计、制 电脑及 IT 产品代理销售。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持 展有限公司 作招牌、灯箱、橱窗、产品样本;利用本店招牌、灯箱、橱窗、 股 60.00% 霓虹灯发布广告;部分柜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收益;物业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办公 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网络设备、软件、橱柜、厨房设备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友通投资发 35 及电器具、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净化设备购销;软件开发、 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持 展有限公司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股 52.50% 活动) 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为企业提供担保业务(非融资);提供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友联投资顾 36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金融咨询。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持 问有限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 60.00% 住宿;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太仓友和酒店有 37 生食海产品);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酒店经营管理。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间 限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接持股 52.50% 销售数码产品、电脑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上海苏悦电脑科 38 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电脑及 IT 产品代理销售。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间 技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接持股 60.00% 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外部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张家港友通数码 设备、网络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件、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 39 电脑及 IT 产品代理销售。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间 科技有限公司 件、橱柜、厨房器具及电器、净化设备购销;设计、制作、发布、 接持股 60.00% 代理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11-2-5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设备(除无线发射装 置)、计算机外部设备、网络设备、仪器仪表(除医疗器械)、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友通电子科 电子元件、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橱柜、厨房器具及电器、 40 电脑及 IT 产品代理销售。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间 技有限公司 净化设备销售,柜台租赁,物业管理,设计、代理国内各类广告、 接持股 60.00% 发布墙体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技术开发及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销售:仪器仪表、 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数码产品、通讯设备、自动化设备、 厨房设备、化工产品、珠宝首饰、服装服饰、日用百货、皮革制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友通网络科 销售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日用 41 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具、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间 技有限公司 百货、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 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工艺礼品、办公用品;设计、制作、 接持股 90.00% 代理:国内各类广告;票务代理;电器维修;房产中介。(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 硬件、数码产品、通讯设备(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办公自动 化设备、计算机网络产品、橱柜、厨房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 品(非危险品)、净化设备、珠宝首饰、纺织服装、日用百货、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友通信息科 皮革制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自行车(含电动车)及配件、 研发、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网 42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持 技有限公司 文体用品及器材、家具、装饰材料、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 络产品、废旧物回收。 股 100.00% 工艺礼品、办公用品、食用农产品、一类医疗用品;房产中介; 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络技术的开发及服务;设计、制作各类 广告业务;票务代理;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洗衣服务;婚 介服务;提供家用电器维修服务;废旧物品回收(除危险品、医 11-2-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疗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市政工程施工;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友通置业有 43 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房地产开发销售。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持 限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 20.58% 受托管理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苏州高新新联创 财务顾问、并购重组顾问、创业管理服务、融资策划、上市策划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受托管理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 44 业投资管理有限 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以及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策略性投资管理业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间 创业投资咨询。 公司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接持股 21.60% 动)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高新友利创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服 45 创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间 业投资有限公司 务。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接持股 18.00% 研发、生产、销售:数控机床、汽车部件及相关零部件;销售机 研发、生产、销售高精密高转速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上金数控科 46 械备品备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的立式加工中心,并提供相关技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持 技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术服务。 股 18.18% 研发、生产、销售与通讯、工控、医疗、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 相配套的电子产品或组件,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研发、生产、 提供电子制造服务,包括制造及 销售与系统级封装行业相配套的电子产品或组件,并提供相应的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易德龙科技 测试、供应链管理、定制化研发 47 配套服务;研发、销售企业管理软件,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持 股份有限公司 和工程技术支持的整体解决方 经营与本企业相关的产品、设备、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 股 24.82% 案。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48 苏州摄界网络科 计算机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商务平台开发; 摄影器材销售及互联网旅游。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11-2-5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技有限公司 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展活动组织策划、旅游产品设计、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持 摄影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代订 股 22.22% 客房、机票、车票;网上贸易代理;品牌设计及管理,市场营销 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及软硬件、 耗材、数码产品、办公机具、电子产品、文体用品、通讯器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开发;经销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外部设 备、网络设备、仪器仪表、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橱柜、厨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太仓友通数码科 49 房设备、净化设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物业管理; 电脑及 IT 产品代理销售。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间 技有限公司 柜台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接持股 60.00%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会务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上海观泽企业管 50 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电脑及 IT 产品代理销售。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间 理有限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接持股 60.00% 销售: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文体用品、装饰材料、厨房设备、 电器设备、制冷设备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安装、维护、保养;弱电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苏州市友和办公 销售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文体 51 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并提供技术工程咨询服务;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持 设备有限公司 用品。 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股 51.00% 经营活动) 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国内户外灯箱含楼顶发光字,户外广告制作 安装;建筑工程安装,代理自制广告业务;会展服务;企业投资 苏州市友邦企业 发行人监事金建新配 策划,营销策划,品牌策划,庆典礼仪;企业管理咨询;教育信 52 形象策划有限公 各类广告设计。 偶王秀珍之弟王明持 息咨询(留学信息除外);楼盘销售代理,房产置换及中介服务; 司 股 0.50% 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工艺礼品、文化产品生产与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2-5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投资关系 苏州工业园区瑞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圣 企业管理咨询、代理记账、财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代理记账、财税信息咨询、企业 53 本立方管理咨询 学的女儿李逸君持股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50.00% 杭州新潜阳投资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 发行人副总经理童民 54 管理合伙企业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理。 驹的弟弟童霆钧持有 (有限合伙) 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2.50%财产份额 11-2-5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二:《<招股说明书>引用的主要行业数据的主要文件来源》 是否专门 是否支 序 是否 为本次发 付费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数据内容及页码 数据来源 第三方基本情况 号 公开 行上市准 或提供 备 帮助 (1)《招股说明书》第 117 页: “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半导体 市场,且全球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据 CSIA (中国半导体产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7 年 中 国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销 售 额 达 到 5,411.3 亿元,与 2016 年的 4,335.5 亿元相 《2016 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运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CSIA)是由全 比增长 24.8%。” 行情况》《2017 年中国集成电路 国半导体界从事集成电路、半导体分 产业运行情况》和《2018 第一季 立器件、半导体材料和设备的生产、 (2)《招股说明书》第 117 页: 1 是 否 否 度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运行情 设计、科研、开发、经营、应用、教 “集成电路制造业增速最快,2017 年同比增 况》,公开载于中国半导体行业 学的单位、专家及其它相关的支撑 长 28.5%,销售额达到 1,448.1 亿元,设计 协 会 ( CSIA ) 官 方 网 站 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社 业和封测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增速分别 (http://www.csia.net.cn/)。 会团体。 为 26.1%和 20.8%,销售额分别为 2,073.5 亿元和 1,889.7 亿元。” (3)《招股说明书》第 117-118 页: “2018 年第一季度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依然 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8 年 1-3 月销售额 11-2-5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专门 是否支 序 是否 为本次发 付费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数据内容及页码 数据来源 第三方基本情况 号 公开 行上市准 或提供 备 帮助 为 1,152.9 亿元,同比增长 20.8%。其中, 设计业同比增长 22%,销售额为 394.5 亿 元;制造业同比增长 26.2%,销售额为 355.9 亿元;封装测试业销售额 402.5 亿元,同比 增长 19.6%。” (1)《招股说明书》第 120 页: “从发展趋势来看,2016 年世界半导体设备 前四大市场除中国台湾地区市场略微下降 《 SEMI Reports 2017 Global 6%外,其他市场均有上涨,韩国更是大幅 Semiconductor Equipment Sales 上涨 133%,此外,中国上涨 27%,日本上 of $56.6 Billion》《SEMI 年中预 涨 40%。” 测:2018 年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 将达到 627 亿美元——中国跃居 国际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产业协会 (2)《招股说明书》第 120-121 页: 第 二 》 和 《 The 2019 2 是 否 否 (SEMI)是一家服务于电子行业制 “根据 SEMI 报告预测,2018 年韩国将连续 Prognostication》,公开载于国际 造供应链的行业协会。 第二年保持最大的设备市场地位,中国排 半导体设备和材料产业协会 名上升首次位居第二,中国台湾地区为第 ( SEMI ) 官 方 网 站 三位,中国将以 43.5%的增长率领先。” ( http://www.semi.org/en; http://www.semi.org.cn/)。 (3)《招股说明书》第 122 页: “据 SEMI 统计,中国 2018 年将有 12 座晶 圆厂投产,预计在 2019 年中国企业对晶圆 11-2-5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专门 是否支 序 是否 为本次发 付费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数据内容及页码 数据来源 第三方基本情况 号 公开 行上市准 或提供 备 帮助 厂的投入将从 2017 年的 33%增加到 45%的 支出。” 《 Mid-Year Global Semiconductor Sales Up 20.4 《招股说明书》第 119 页: Percent Compared to 2017》,公开 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SIA)是美国 3 引用的“1999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以来全球 是 否 否 载于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SIA) 半导体和微芯片行业协会。 半导体销售额情况” 官 方 网 站 ( https://www.semiconductors.or g/)。 《招股说明书》第 119 页: “根据 SEMI 统计 2017 年全球半导体设备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出达到 570 亿美元,同比增长达 38%,主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研究报告《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批准设 4 是 否 否 要为存储器与晶圆代工的新增设备投入; 导体行业超级深度:国之重器、 立的证券公司。 2018 年支出也将达到创纪录的 630 亿美 拥抱芯片科技红利》。 元。” (1)《招股说明书》第 116 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半导体产业链较长,分工高度细分,以 IC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研究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批准设 5 为例:产业链包括 IC 的设计、制造、封测, 是 否 否 《半导体设备:“芯芯”之火,可 立的证券公司。 其间经历逻辑设计、电路设计和图形设计 以燎原》。 等设计环节,硅的拉晶、切割、研磨、抛 11-2-5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专门 是否支 序 是否 为本次发 付费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数据内容及页码 数据来源 第三方基本情况 号 公开 行上市准 或提供 备 帮助 光等硅片制造环节,光刻、刻蚀、离子注 入、薄膜沉积等 IC 制造环节,和切割、贴 片、封装、测试等封测环节。” (2)《招股说明书》第 120 页: “半导体产业经历了两次大的转移,目前正 借助消费电子向中国等东亚国家转移。” 《招股说明书》第 119-120 页: “ASML 占据了超过 70%的光刻机市场,订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单已经排到了 2018 年;美国 AMAT 在离子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半导体设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批准设 6 是 否 否 注入机上占据 70%市场份额,在 PVD 设备 备深度报告:东风起,“芯芯之 立的证券公司。 上占据 85%市场份额;在涂胶显影机市场, 火”必燎原》。 东京电子占据 90%的市场份额。” 《招股说明书》第 124 页: 《电网投资增速微降,建设转向 《中国电力报》是由国家能源局主管 7 “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 是 否 否 配用电侧》,来源于《中国电力 的电力系统行业报。 年,我国主要电力企业电力工程建设完成 报》。 投资 8,015 亿元,其中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 11-2-5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专门 是否支 序 是否 为本次发 付费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数据内容及页码 数据来源 第三方基本情况 号 公开 行上市准 或提供 备 帮助 资 5,315 亿元,同比下降 2.20%。” 《招股说明书》第 125 页: “与 2016 年相比,2017 年全球太阳能光伏 发电装机总量增加了 29%,达到 98GW, 《全球可再生能源状况报告 21 世 纪 可 再 生 能 源 政 策 网 络 累计装机容量 402GW。中国新增装机容量 2018》,公开载于 21 世纪可再生 8 是 否 否 (REN21)是一个总部设在法国的协 占全球总新增装机容量的 54%,累计装机 能源政策网络(REN21)官方网 会组织。 容量占全球总累计装机总量 32.6%。截至 站(http://www.ren21.net/)。 2017 年底,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 53GW,累计装机容量 131GW。” 《招股说明书》第 125 页: 《2015 年全球光伏逆变器排行 “根据该机构发布的《全球光伏逆变器和 “ofweek 太阳能光伏网”为“维科网 榜单揭晓》,公开载于“ofweek 太 9 MLPE 格局》报告预测,2018 年之前全球 是 否 否 OFweek 行业网站”之一,报道行业动 阳 能 光 伏 网 ” 光伏逆变器出货量将继续保持 13%的平均 态、资讯等。 (https://solar.ofweek.com)。 年增长率。” 《招股说明书》第 127 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研究报告《由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批准设 10 引用的“2011-2017 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固 是 否 否 底部复苏走向稳健盈利——海 立的证券公司。 定资产投资额” 外机械行业 2017 年报综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批准设 11 《招股说明书》第 127 页: 是 否 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立的证券公司。 11-2-5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专门 是否支 序 是否 为本次发 付费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数据内容及页码 数据来源 第三方基本情况 号 公开 行上市准 或提供 备 帮助 “十三五期间将进入到三级修释放、四级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研究报告 修爆发的时期,根据车型使用年限和检修 《动车组维保接力增长,高铁后 周期推算,预计 2017-2022 年动车组高级修 市场加速开启》。 市场规模超过 1,000 亿元。”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是由与城市 轨道交通有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设 《招股说明书》第 128 页: 计咨询、投资融资、工程建设、运营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 管理、装备制造、科研院校等单位和 《城市轨道交通 2016 年度统计 轨道交通 2016 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截 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 和分析报告》,公开载于中国城 12 至 2016 年末,我国已有 30 座城市开通运 是 否 否 营利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 市轨道交通协会官方网站发 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线路总长度达到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 (http://www.camet.org.cn/)。 4,152.8 公里,在建、规划线路规模进一步 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 扩大、投资额持续增长,建设速度稳步提 理,同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 升。” 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业指导。 《招股说明书》第 129 页: “根据全球权威咨询机构 Evaluate MedTech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批准 13 的统计预测,2020 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将 是 否 否 2018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研究报 设立的证券公司。 达到 5,140 亿美元,2013-2020 年间的年均 告《“麦”向新时代,“格”外精彩》。 复合增长率约为 5%。” 11-2-6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专门 是否支 序 是否 为本次发 付费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数据内容及页码 数据来源 第三方基本情况 号 公开 行上市准 或提供 备 帮助 (1)《招股说明书》第 117 页: 引用的“1999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以来全球 半导体销售额情况” (2)《招股说明书》第 121 页: Wind 数据库,由万得信息技术 Wind 资讯是金融数据和分析工具服 14 是 否 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ind 引用的“2013 至 2018 年(预测)全球、中 务商。 资讯”)整理并发布。 国半导体设备市场规模及占比” (3)《招股说明书》第 138-139 页: 引用的“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 《招股说明书》第 129-130 页: Wind 数据库,由 Wind 资讯整理 Wind 资讯是金融数据和分析工具服 15 “2017 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约 4,176 亿 是 否 否 并发布。 务商。 元,同比增长 13%。” 11-2-6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相关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颁发时间 颁发单位/发文单位 荣誉依据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 1 高新技术企业 2017 年 11 月 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该项荣誉的认定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进行评选。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工 江苏省创新型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2011 年 12 月 商业联合会出具的《关于发布第四批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科高 企业 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工商 [2011]361 号)显示,华亚有限被认定为第四批“江苏省创新型企业”。 业联合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根据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认定企 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 3 2012 年 9 月 业技术中心 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 关出具的《关于公布 2012 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苏经信科技 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2]817 号),华亚有限的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江苏省(华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出具《省科技厅关于下达 2012 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 焊接自动化工 4 2012 年 12 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通知》(苏科计[2012]380 号),同意华亚有限建立江苏省(华亚)焊接自动化工 程技术研究中 程技术研究中心。 心 博士后科研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 颁发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 号) 5 2014 年 4 月 作站 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等进行评选。 苏州市人民政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苏州市第十五批市级企业技 6 府认定企业技 2011 年 11 月 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 术中心的通知》(苏府办[2011]213 号),认定华亚有限技术中心为苏州市第十五 术中心 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1-2-6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荣誉名称 颁发时间 颁发单位/发文单位 荣誉依据文件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出具《关于下达苏州市 2011 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基础设 苏州市华亚焊 施建设)指导性项目(第二批)的通知》(苏科计[2011]348 号),苏州市相城区 接自动化与先 7 2011 年 12 月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发展局出具《关于下达苏州市 2011 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进制造工程技 指导性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相科[2011]86 号),确认同意华亚有限作为项目 术研究中心 承担单位建设苏州市华亚焊接自动化与先进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的出具《关于 2013 年下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的 江苏省科技型 8 2013 年 12 月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通知》(苏科市〔2013〕424 号),华亚有限被评选认定为 2013 年下半年科技型中 中小企业 小企业。 江苏省民营科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确认华亚有限为 9 2014 年 11 月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技企业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布 2012 年度第二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 江苏省科技型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10 2012 年 12 月 企业名单的通知》(苏中小科技[2012]1013 号),确认华亚有限为 2012 年度第二 中小企业 会、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