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548]号”文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亚智能”或“公司”)2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 开发行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 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 机构”或“东吴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Huaya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发行前);8,0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王彩男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1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6 年 11 月 21 日 住 所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 号 邮政编码 215413 电 话 0512-66731999 传 真 0512-66731856 互联网网址 http:// www.huaya.net.cn 电子邮箱 hyzn@huaya.net.cn 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金属结构件,精密组装件,半导体设备及仪 器,轨道交通设备及配套装置,数字化专用设备及其配套件,手术室 辅助器具及配套装置,康复设备,电力电子器件装置,电子专用设备、 经营范围 仪器和工模具,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通信设备关键配套件及测 试仪器,智能化焊接设备及配套装置,智能化工业控制部件及控制系 统,智能化物联网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华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华亚有限以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账面净资产 196,347,624.37 元为基础,按照 1:0.3056 的比例折合股本 60,000,000.00 元,其余 136,347,624.37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11 月 16 日,天衡会所对华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222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11 月 21 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20507713232645K 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成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3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王彩男 32,727,272.00 54.55 2 王春雨 9,000,000.00 15.00 3 春雨欣投资 5,454,545.00 9.09 4 陆巧英 2,676,565.00 4.46 5 王学军 2,055,733.00 3.43 6 韩旭鹏 2,055,733.00 3.43 7 王小刚 1,644,587.00 2.74 8 金建新 1,644,587.00 2.74 9 陆兴龙 1,370,489.00 2.28 10 王水男 1,370,489.00 2.28 合 计 60,000,000.00 100.00 (三)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专业领域的精密金属制造。公司专注于向国内外领先的高端 设备制造商提供“小批量、多品种、工艺复杂、精密度高”的定制化精密金属结 构件产品,包括制造工艺研发与改善、定制化设计与开发、智能化生产与测试、 专用设备维修与装配等。 公司以半导体设备领域结构件业务为发展核心,致力于成为半导体设备领域 国内领先的集精密金属结构件制造、设备装配及维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配套制造 服务商。目前,公司业务领域涵盖半导体设备领域结构件业务,和新能源及电力 设备、通用设备、轨道交通、医疗器械等其他领域结构件业务。 在半导体设备结构件业务领域,公司客户为超科林、ICHOR、捷普、天弘、 依工电子等设备部件制造商,产品已进入半导体晶圆制造设备国际巨头 AMAT、 Lam Research,晶圆检测设备国际知名制造商 Rudolph Technologies 和国内领先 制造商中微半导体的供应链体系,为高端半导体刻蚀、沉积、晶圆检测等设备提 供精密金属结构件,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专业高端精密金属制造商之一;公司设立 专业子公司后,布局半导体设备部件维修业务领域,以提高在半导体设备领域的 整体配套服务水平。2019 年成为半导体制造巨头海力士和三星的合格供应商, 并开始向海力士批量提供半导体维修服务。 4 公司已经成立自动化装配事业部,并已成为化学湿制程领域市场领导者德国 Manz 的全球合作伙伴。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在自动化装配业务投入,推动公 司从精密金属制造商向具备集成能力的综合配套制造服务商转型。 我国半导体产业结构在近年来的大力发展势头下逐渐趋于完善,但为半导体 产业提供关键支撑的设备环节仍然较为薄弱,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相对滞后于市场 发展需求,已是制约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环节。目前中美贸易紧张局 势加剧,而半导体行业正处于产业升级的关口,在当前的国际竞争形势及产业环 境下,加速推动半导体设备国产化进程承载着改变我国在全球半导体产业领域长 期微弱局面的重要使命。 在新能源及电力设备、通用设备、轨道交通和医疗器械等其他设备领域,公 司与众多国际品牌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全球领先的光伏逆变 器制造商 SMA,全球最大的工业与技术服务商通用电气,全球知名的电气厂商 施耐德,全球生产滚动轴承的领导企业舍弗勒,全球领先的医疗设备和系统供应 商瑞典洁定集团的子公司迈柯唯等。 公司依托精密金属制造核心技术优势及持续研发投入,积极践行中国制造 2025 和工业 4.0 战略,建立 MES 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推进内部智能化建设, 持续加快转型升级,以智能化柔性生产管理、严格的质量管控、全面的下游行业 准入体系为基础,赢得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全面、完 善的生产服务体系。 公司所属行业具有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特征,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 苏省创新型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江苏省半导体协会副理事单位、 中国半导体协会成员单位。公司设立了“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华亚) 焊接自动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三大研发机构和 专业的研发团队。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摘自“天衡审字(2021)00033 号”《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表附注或依据该审计报告计算得出。 5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7,515.91 31,765.74 26,680.72 资产总额 48,169.77 42,911.50 37,899.18 流动负债 8,187.97 8,308.54 7,049.52 负债总额 8,187.97 8,308.54 7,049.52 股本 6,000.00 6,000.00 6,00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9,892.98 34,511.16 30,770.10 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39,981.80 34,602.96 30,849.6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6,832.33 31,055.11 30,634.03 营业利润 8,408.79 6,402.06 7,209.83 利润总额 8,412.67 6,347.06 7,383.53 净利润 7,178.84 5,492.77 6,315.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181.82 5,541.06 6,35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6,892.81 5,436.71 6,159.84 司所有者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79.41 6,786.64 2,032.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8.01 -2,240.47 -1,320.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78.27 -2,853.92 -2,595.9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537.17 221.91 323.87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91.98 1,914.16 -1,560.3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024.86 9,032.88 7,118.71 6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财务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4.58 3.82 3.78 速动比率(倍) 3.95 3.26 3.1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84 19.35 19.1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92 2.35 2.65 存货周转率(次/年) 3.81 3.89 3.5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822.03 7,613.49 8,705.92 利息保障倍数(倍) 582.22 91.82 78.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1.71 1.13 0.34 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33 0.32 -0.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6.65 5.75 5.13 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51 0.75 0.18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 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当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期末普通股 股数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企业所得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 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产化利息支出);本公司报 告期内不存在资本化利息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总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总股本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 每股发行价格 19.81 元/股 1.15 元(按经审计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前每股收益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0.86 元(按经审计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后每股收益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发行市盈率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65 元/股(根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36 元/股(根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12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直接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发行方式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 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股票账户的境 发行对象 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9,62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4,959.08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660.92 万元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2,488.68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893.00 万元 律师费用 779.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50.00 万元 露费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0.24 万元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 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如下: 8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王彩男,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景余,股东 春雨欣投资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股东王学军、王小刚、陆兴龙、王水男、韩旭鹏和金建新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在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④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约束措施 若本人/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 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 9 红;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2、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 施 (1)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王彩男、陆巧英、王景 余及春雨欣投资承诺: ①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行为的,发 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②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有关规定、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约束措施 若本人/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减持意向,本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 何收益将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 分红,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减持意向,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减持意向。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条件逐条发 表意见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48 号”文核准,并已公开发 行; 10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8,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贵所有关证券发行 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 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东吴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 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并确保上市公司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对相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本规 制。 则下的各项义务。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 意见 大会)批准。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 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要求和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 12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 并发表意见 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7、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根据监管规定, 定期或者不对发行人进回访,查阅所需的相 对发行人进现场检查 关材料并行实地专项核查行实地专项核查。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陈辛慈、王茂华 联系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传真 0512-62938567 电话号码 0512-629385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人推荐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贵 所上市交易,请予批准! 13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孙 虎 保荐代表人: 陈辛慈 王茂华 内核负责人: 杨 淮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 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