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华亚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华亚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8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总额为人
民币396,2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609,200.00元,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590,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31日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州华
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金额
1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31,659.70 31,659.70
2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3,299.38 3,299.38
合计 34,959.08 34,959.0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8,478,898.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预 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诺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额
1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31,659.70 31,659.70 240.69 240.69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
2 3,299.38 3,299.38 607.20 607.20
项目
合 计 34,959.08 34,959.08 847.89 847.89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6,609,200.00 元(不含税),
截止 2021 年 4 月 18 日,其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1,817,424.50 元,置换金额
1,817,424.50 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支付金
序号 类别 费用总额 本次置换金额
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488.68 50.68 50.6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893.00 99.06 99.06
3 律师费用 779.00 23.58 23.5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0.00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0.24 8.42 8.42
合 计 4,660.92 181.74 181.74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本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
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749 号)认为:华
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止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亚智能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亚智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华亚智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辛慈 王茂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