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亚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1年8月)2021-08-25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1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
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
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
       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深交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
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深交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
书。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
陈述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
   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
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



                                         -2-
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
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
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
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
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
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
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
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
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三章    履 职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公
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
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
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
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会
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4-
如本细则的规定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有
抵触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细则: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
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   董事会决定修改本细则的。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