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
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
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1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
财会〔2021〕1 号,涉及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
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内容涉及收入、企
业合并、固定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
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
分类至“营业成本”。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相关规定执行,
并自公布之日期起适用。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因本公司该
项变更对 2021 年及比较期间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没有影响,故本公司不调整上
年度已披露的本年度比较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实施问答》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具体如下:
2021 年度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销售费用 -4,644,724.77 -4,644,724.77
营业成本 4,644,724.77 4,644,724.77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