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4-19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
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
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未来投资等实际情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
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
初未分配利润)的 20%。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
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且超过 6,000 万元;
②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上述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2、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
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
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
分配预案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
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监
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方为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或调整程序
公司应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听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
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
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如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