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6-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华亚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就华亚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8号《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
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1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396,2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380,000.00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4,886,792.45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
金额人民币506,792.4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71,82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东
吴证券于2021年3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8,
930,000.00元、律师费用7,79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500,00
0.00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502,407.5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9,590,
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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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
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额 金额 用进度
1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31,659.70 31,659.70 1,201.71 3.80%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
2 3,299.38 3,299.38 607.20 18.40%
中心项目
合计 34,959.08 34,959.08 1,808.9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受现有生产场地限制及国内外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本次募投项目进展相对较
慢。“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
证,但受疫情原因以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期,预计无法在计
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
论证后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
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上述拟延期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研发机构全
面升级,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半导体
设备领域设备精密金属结构件研发实力,为设备维修服务业务发展进行技术储备;
有利于公司推进生产技术升级,完善制造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产业链建设;有利
于借助智能化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累了多年的产品设计与制造工艺研发积累。公司目前的技
术储备能够支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项目具有较强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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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实施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
要,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
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
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精密金属制造服
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公
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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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
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亚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亚智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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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辛慈 王茂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