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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亚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2-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华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就华亚智能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8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万股, 发行 价为每 股人民 币19.81元 ,本 次发行 募集资 金共计 总额为 人民币
396,2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609,200.00元,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590,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31日验证,并由其出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36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6号)核准,华亚智能向
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
行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3,418,86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6,581,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
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3日验证,并由其出具《苏
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78号。

    二、募投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金额

    1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                      31,659.70          31,659.70
    2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3,299.38          3,299.38
                       合计                          34,959.08          34,959.08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额
         半导体设备等领域精密金属部件智能化
   1                                               38,000.00             34,000.00
         生产新建项目
                     合计                          38,000.00             34,000.00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

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2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
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
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
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3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产

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

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亚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

                                   4
   2、华亚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亚智能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哲盛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