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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亚智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督促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
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募投项目“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华亚智能独立董事:包海山、马亚红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