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对华亚智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8 号《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1 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 396,20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24,380,000.00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24,886,792.45 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
税金额人民币 506,792.45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371,82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
用 8,930,000.00 元、律师费用 7,790,000.00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00,000.00 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502,407.5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349,590,8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
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进度
精密金属结构件
1 31,659.70 31,659.70 9,622.67 30.39%
扩建项目
精密金属制造服
2 务智能化研发中 3,299.38 3,299.38 1,353.61 41.03%
心项目
合计 34,959.08 34,959.08 10,976.28 31.4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
现有生产场地限制、公司正常运营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等影响,建设进度未达预
期,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对“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
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市场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
仅涉及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五、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趋势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亚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吴证券对华亚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潘哲盛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