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杨长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3-10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杨长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杨长利先生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杨长利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没有发现杨长
利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该候选人还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我们认为,推荐杨长利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那希志、胡裔光、萧伟强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