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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0-010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0 年 3 月 3 日以书面形式提
交全体董事。

    2. 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9 日通过书面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
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杨长利先生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0 年 3 月 3 日,张善明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9)。根据《中
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杨长利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有关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推荐杨长利先生为第二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其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
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进行审议。

    董事会同时同意,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杨长利先生担任董事会下属
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核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有关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杨长利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那希志、胡裔光和萧伟强先生对杨长利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其个人履历,没有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推荐杨长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
意本议案。

    在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会全体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
附件: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长利先生,1964 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杨长利先生在核电、核燃料、科技研发及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丰

富经验,于 1996 年 6 月至 1997 年 11 月担任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

副院长,于 1997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1 月担任国营 405 厂副厂长,于

1998 年 11 月至 1999 年 6 月担任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副院长,于

1999 年 6 月至 2006 年 7 月相继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技与国际

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于 2006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中国核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于 2020 年 1 月至 2 月担任中国

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于 2020 年 2 月至今担任中国

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长利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

杨长利先生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