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广核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广
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事前
审查。
在认真审阅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同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我们对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
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那希志、胡裔光、萧伟强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