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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0-03-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国广核(003816)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玉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紫涵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本持续督导期中国广核未召开股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内幕交易防范以
                                                及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股份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变动管理等方面规定;近期市场违规
                                                案例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广          是                 不适用

                                       2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核”)承诺:1、中广核所持有的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中广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中广核所持本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公
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价格(以下
简称“发行价”);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广核持有本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公司本次发
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中广核将忠
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中广核转让股
票所得收益将由本公司收回,且中广核将承担一切法
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
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
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
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广核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股东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恒健投
资”)承诺:1、恒健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在本次发行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恒健投
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恒健投         是              不适用
资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本公司收回,且恒健投资将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
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恒健投资自愿无
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核集
团”)承诺:1、中核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中核集
                                                       是              不适用
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本
公司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
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
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
定的,中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战略投资者承诺: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
为12个月,部分投资者可自愿延长其全部股份锁定期         是              不适用
至36个月。

                                        3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承诺:在中广核所持发行人股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定及其他对中广核有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中广核如减持所持有
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须提前将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中广核方可以减持,且需同时满足下述
条件:1、减持前提:①不存在违反中广核在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②不存在下
列情形:A.发行人或者中广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6个月的;B.中广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C.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
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D.
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
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E.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规则规定的其
他情形。如果发行人存在上述C或D情形的,自相关决
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
前,中广核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减持价
格:如中广核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
                                                      是              不适用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
数量:中广核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票,其中:①中广核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中广核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一;②中广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③中广核采取协
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中广核上述减持股票不得影
响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同时其应督促上述减持股
票的受让方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关于该等受让股份
的减持规定。自发行人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至中广核
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中广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
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
且中广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
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
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
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广核自愿无条件地
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股东恒健投资承诺:恒健投资作为持有发行人5%
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是              不适用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
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4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定,以及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
股份限售事项,在上述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
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
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下,恒
健投资如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须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
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恒健投资方可以减持,
且需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①不存在违反
恒健投资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情况。②不存在下列情形:A.发行人或者恒健投资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
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B.恒健投资因违
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交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
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减持数量:恒健投资可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票,其中:①恒健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恒健投资
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②
恒健投资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③恒健投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恒健投资承诺将督促上述减持股票的受
让方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关于该等受让股份的减持
规定。自发行人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至恒健投资减持
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整。恒健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
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
且恒健投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
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
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恒健投资自愿无
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股东中核集团承诺:中核集团作为发行人持股5%
以下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
                                                      是              不适用
其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
事项,在上述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
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
                                       5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股份减持行为。在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中核集团
如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须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中核集团方可以减持,且需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中核集
团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
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
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4、
减持数量:中核集团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
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票,其中:①中核集团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中核集团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②中核集团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③中
核集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中核集团通过
协议转让减持股票后,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
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前述集中竞价交易的
减持比例的规定。中核集团承诺将督促上述减持股票
的受让方遵守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关于该等受让股份的
减持规定。自发行人股票本次发行并上市至中核集团
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中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
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
益,且中核集团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
部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
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核集团自愿
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承诺:中广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
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将来亦不会在中
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及今后所从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中广核承
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中广核参股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
                                                      是              不适用
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在
此基础上,凡中广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有商业机会可
参与、经营,而该等机会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竞争,或从
事任何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核电项
目及核电资产并购等),中广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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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于知悉该等业务机会后尽快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尽力
促使上述业务机会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
提供给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表示放弃或
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接受的,中广核及/或其控股子公
司可按不优于提供给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
和条件从事该等业务机会。如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
司放弃该等竞争性业务机会且中广核及/或其控股子公
司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时,发行人有权随时一次性或
多次向中广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
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发行人及/或
其控股子公司选择以委托管理方式或者中国法律法规
许可以及上市地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管理中广核
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
务。在中广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拟通过任何方式转让
或许可使用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中
广核及/或控股子公司将向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提
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在
上述情况下向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
权。在保留业务的转让过程中,中广核承诺将尽最大
努力促成发行人享有对中广核拟出售保留业务的优先
受让权和收购选择权。中广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中广核愿
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承诺:1、中广核将中广核电力作
为中广核核能发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2、若中
广核获得在中国境内新开发、收购核电项目业务机
会,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满足国家关于开发
主体资格等要求的前提下,将促使该业务机会优先提
供给中广核电力。中广核电力表示放弃或在合理期限
内未明确接受的,中广核可按不优于提供给中广核电
力的条款和条件从事该等业务机会。3、对于中广核于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保留业务,考虑
到核电行业特殊性,中广核承诺,最晚不迟于核电项
目正式开工建设日(即核岛首罐混凝土浇灌日)之后
的五年内,在该等资产届时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时
或与中广核电力协商一致时按照法定程序注入中广核         是              不适用
电力。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包括:(1)资产、股权权属
清晰;(2)最近36个月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3)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4)不存在其他不利于本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或者损害本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作价将以向相关机
构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
机构要求的作价方式为基准,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
益。4、在保留业务的转让过程中,中广核承诺本公司
享有对中广核拟出售保留业务的优先受让权和收购选
择权。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中广核电力有权
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中广核收购在保留业务及/或竞争
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中广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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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电力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包括但不限
于)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中广核在该等保留业
务及/或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5、中广核承
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若中广核违反本承诺而
使中广核电力遭受任何损失,则中广核承担赔偿责
任。6、本承诺函于中广核电力A股首次公开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起生效。本承
诺函是对原承诺函的进一步补充,如本承诺函与原承
诺函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其他本函未有约定
的则以原承诺函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承诺:1、中广核及/或中广核直
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为本函目的,不包括本公司及其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将尽力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
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中广核及/或中广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本着公
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
格,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股
票上市地的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正当性及合理性;3、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董事、        是              不适用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
程序和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4、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若违反
上述承诺,中广核同意自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由本公司暂时扣留归属于中广核的现金分红,同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
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有关规范关联交
易之承诺事项给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向本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承诺:1、在公司A股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
务数据,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
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
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1)控股股东将在稳定股价
条件满足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增持
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增持总金额原则上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
述股份增持计划,则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条件满
足后的30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
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次回购总金额原则上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3)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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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
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4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
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
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
条件满足后的40+N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份回购计划
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
东大会后的10+N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A股股票,并
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
后薪酬总额的10%。2、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
或回购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
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121个
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
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
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3、控股股东、公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照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
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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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玉                刘紫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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