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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0-01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
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 号)、《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拟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相关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 司合并;
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购其股份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情况。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        第 二 十 七条 公司 收 购本 公 司 股
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进行: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 方式进行。
出购回要约;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方式购回;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购回;
   (四)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
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根据本章
经股东大会批准。                    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因本章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 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年会,
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不含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个营业日前 发出
日)发出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 通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
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 会议召开十个营业日或十五日(以较长
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 者为准)前发出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
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 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
复送达公司。                         在册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发
                                     出通知当日及会议召开当日。本章程中
                                     的营业日是指香港联交所开市进行证
                                     券买卖的日子。
    第七十六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
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作出决议。
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
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
地点以公告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或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形式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
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 知未载
明的事项。
    第七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        第七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股票各上市地的证券交 部门规章、公司股票各上市地的证券交
易所规则以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 易所规则以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
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 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
上是否有表决权)以公告、专人送出或 上是否有表决权)以公告、专人送出或
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 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
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中国法律、
四十五日至五十日的期间内,在中国法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务院证券监督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务院证券 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刊上
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报 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境内上市内
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境内上 资 股 股 东 已 收 到 有 关 股 东 会 议 的 通
市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 知。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在符合
通知。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在符 公司股票各上市地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公司股票各上市地的法律、行政法 部门规章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的
规、部门规章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 前提下,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本章程规
的前提下,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本章程 定的其他适用方式发出或提供。
规定的其他适用方式发出或提供。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
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 东会议,应当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五条关
(不含会议日)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 于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发出
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 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
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 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
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 在册股东。
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公司股票各上市地规则另有规定的,适
用相关规定。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的在该
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
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
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
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
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
告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再次通知
股东,经公告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第 一 百 三十 条 公司 董事 为 自 然       第 一 百 三十 条 公司 董事 为 自 然
人,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人,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可在
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在任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应根据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应根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各上市地交易所上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各上市地交易所上
市规则的要求,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市规则的要求,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核安 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核安
全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 全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委员会或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 立战略委员会或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行其职权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或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咨询意见。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             第二百〇五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按
应当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外,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
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
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
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
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
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
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 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企
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同时按国际 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

效。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