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中
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推荐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蒋达进
先生、施兵先生、王维先生和顾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李馥友先生、杨家义先生和夏策明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均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夏策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经
公开承诺尽快取得有关资格证书。
3、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在获得监管机构必要的审查同意后,尽快
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那希志、胡裔光、萧伟强
2020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