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08-0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广核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对尹恩刚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
尹恩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尹恩刚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且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公司董事会聘任尹恩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联席
公司秘书的相关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4、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尹恩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
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馥友、夏策明、杨家义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