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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占用资金情况、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遵

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资金占用、以资抵债等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未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

未对公司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子公司)担保余

额 2,536,8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8.25%,全

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子公司

的所有股东均按股比提供担保。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均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

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出具的《中广核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具有《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根据
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和独立第三方评审意见,未发现财务公司内

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