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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0-05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相关
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额的 10%,即回购限额为
1,116,362,500 股 H 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批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
决议批准的决策流程适时决定和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回购当日前五个交易
日在香港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的 105%。如公司实施上述回购,根据有关规定,
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0 年 8 月 26 日起,向公司
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书面通知
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
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
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务(义务)
将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清偿(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

    1.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19 层财务与证券
事务部

    联系人:陈拓

    联系电话:0755-84430888

    邮编:518026

    电子邮箱:IR@cgnpc.com.cn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