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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1-03-1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文件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本预案存贷款业务专指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各类
存贷款业务。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公司总裁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与证券事务部、法
律事务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与证券事务部,具
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贷款业务风险,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财务与证券事务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时
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
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按照本预案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与证券事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
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动
性,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每月编写金融服务关联交易
监测月报,跟踪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
规。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
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
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
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定期对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
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
的任一情形,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
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
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2
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但未向监管报告的;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
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
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
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
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
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
职责;
    (二)明确公司及下属公司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
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公司及下属公司
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
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
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
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
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
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
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
除,且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如果出现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公司有权用财
务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