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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3-19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广核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

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此外,由于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本部及主要

子公司。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包括: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

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福

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

公司和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占

比为99.98%,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为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安质环管理、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

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质环管理、采购业务、资金

活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事件特征
            ① 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舞弊;
            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存在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
 重大缺陷      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
               个重要缺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缺陷等级                                  事件特征
                    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
                 ⑤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以上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要以上内控
                    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① 存在中基层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
                    务违反法律法规、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
                    缺陷;
  重要缺陷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
                    未整改,或一般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以公司 2020 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财务报告相关内

控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本文中,“大于”不包含本数,“小于”

包含本数):
    评价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 业 收 入 潜 在影   小于营业收入的     大于营业收入的 0.2%
                                                                   大于营业收入的 1%
响                    0.2%               且小于营业收入的 1%

                                         大 于 年度 利润 总额 的
利 润 总 额 潜 在影   小于年度利润总额                             大于年度利润总额的
                                         1% 且 小于 年度 利润 总
响                    的 1%                                        5%
                                         额的 5%

     2、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事件特征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③ “三重一大”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
                  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重大缺陷
               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授权等规定造成重大
                  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
                  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重要缺陷,造成重大损
 缺陷等级                                  事件特征
                 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⑥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⑦ 重要以上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落实,或重要以上内控缺陷重复发生3次及
                 以上;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③ “三重一大”制度存在缺陷,或发生违反“三重一大”决策授权、流程,
                 议事规则和集体决定原则的问题;
              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之外的人员违反管理授权和财务授权规定,造成
                 一定的损失、法律风险或不良影响;
重要缺陷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或重要业务违反法律法规、
                 制度/流程/决策要求,或一个业务领域存在多个一般缺陷;
              ⑥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部分无
                 效;
              ⑦ 重大内控缺陷整改要求未完全落实,或一般内控缺陷未整改,或一般内控
                 缺陷重复发生 3 次及以上;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缺陷等级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大于 最近一期资产 总
 直接经济损    小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                      大于最近一期资产总额
                                    额的 0.05%且小于最近
 失            的 0.05%                                  的 0.25%
                                    一期资产总额的 0.2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