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 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陈映 坚先生、蒋达进先生和秦余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对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未发现上述人 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现上述人员为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市场禁入人员,上述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任职资格规定和要求。上述人员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映坚先生、蒋达进先生和秦余新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