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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

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审议邓志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我们就董事会提名邓志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邓志祥先生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邓志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

已经公开承诺尽快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邓志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在获得监管机构必要的审查同意后,尽快

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1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阅,我们认

为方案在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基础上,考虑

了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委任后在董事会承担具体有关角色的实际

情况,体现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特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