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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0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

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批准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框架协议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022年至

2024年委托管理框架协议》是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进行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持续

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实质性措施。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公平

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

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批准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
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022年至

2024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和《2022年至2024年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框

架协议》两项协议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年度交

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邓志祥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