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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1-1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发布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子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和台山核电合营有限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其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交易,

此交易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降低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债务风险管理规定》,有利于加强外汇衍

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和台山核电合

营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内控程序在董事会批准的额

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风险控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本次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和台山核电合营有限

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分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邓志祥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