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2022-01-1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发布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子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和台山核电合营有限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其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交易,
此交易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降低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债务风险管理规定》,有利于加强外汇衍
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和台山核电合
营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内控程序在董事会批准的额
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和风险控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本次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和台山核电合营有限
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分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邓志祥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