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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

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要求,我们

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

核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

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

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有关其酬金安排的建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要求,我们

对公司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

审查,我们认为其具有机构独立性,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

任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有关其酬金安排的建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意见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严格监管。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

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公司出具的《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应了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续签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建议年度交易金

额上限的事前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

签订的《2023年至2025年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内容及相关年度建议年度

交易金额上限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对中广核(北京)仿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前意见

   我们认为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中广核(北京)仿真技

术有限公司股权给中广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广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

本公司于中长期及“十四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吻合,有利于本公司进一

步聚焦主责主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经营效率。股权转让协议的

条款和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
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

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邓志祥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