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中国广
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遵
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资金占用、以资抵债等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违
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子公司)担保余额 2,536,8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5.14%,全部为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均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
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对《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广核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出具的《中广核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中广核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董事杨长利、高立刚、施兵先生回避表决了相关议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邓志祥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