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我们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有关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进行审议,我们认为该评价办法
在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基础上,考虑了独立
董事在履职过程当中的行为操守和履职贡献,评价办法依法合规、
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合理,薪酬与评价结果挂钩体现了对
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薪酬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办法,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邓志祥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