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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3-03-16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文件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
预案。


    本预案存贷款业务专指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各类存贷款业
务。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
总裁任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
组员包括财务与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与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存
贷款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第三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 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 督促财务与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法律事务归口管理部门等相关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控制和化
解风险。

    (三) 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时提供相关
信息。

    (四) 财务公司发生风险且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指导领导小
组办公室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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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负责审批风险处置方案,并做好后续风险处
置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
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与证券事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风险
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动性,做
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每月编写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监测月报,跟踪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四)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
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
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
息,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在发生
存贷款业务期间,定期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
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
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2条或第23
                                  2
条规定的情形;


    (二)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
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
营风险等事项;

    (五)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
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但未向监管报告的;

   (六)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10%;

    (九)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

   (十) 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   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
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
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 明确公司及下属公司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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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服从应
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 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
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
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
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
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
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防范和处
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且对财务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则采
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如果出现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公司
有权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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