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3-16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18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广核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4 次修订)》等规定要求,公司需在现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基础上,修改股东大会通知要求、须经股东大会
批准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须报送披露的定期报告名称表述等规定内容,新增规
制短线交易行为中董监高持股范围、批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股东大会职权、批准
对外捐赠作为董事会职权、有关结算公司委任代表或公司代表的权利、违反大额
持股信息披露要求的后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权利人范围、监事应当对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意见等规定内容。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对
照见附录。除本次拟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附录:《公司章程》修订建议
修订条款 现在条文 修订后条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将其持有 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将其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的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其 他 具有股权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 所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 照 前 款 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第四十九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条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票 或 者 其 他 具 有 股 权 性质的证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 义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 的 及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持有的股
票 或 者 其 他 具 有 股 权 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 照 第 一 款
券。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
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 有 权 为 了 公 司 的 利 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
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行使
下列职权:
……
……
第六十二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
条 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
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 外 担 保 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三)为资产负 债 率 超 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六十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个月内累计经审计净资 产 的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元的担保;
……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监事会或股东决 定 自 行 召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 , 同 时 向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备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 所 案。
第七十二 备案。
……
条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
召集股东应在发 出 股 东 大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及 股 东大会决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 出 交有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 有
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 应 当 符 合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下列要求:
…… ……
第七十七 (十一)股东大会采取网络 (十一)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条 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 方
……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表决代理委托书 至 少 应 当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
在该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 关 会 在 该 委 托 书 委 托 表 决 的有关会
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 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
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 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
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 的 通 于 公 司 住 所 或 者 召 集 会议的通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 ……
第八十五
条 如该股东为香港 不 时 制 定 如该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
的有关条例所定义的认可 结 算 的 有 关 条 例 所 定 义 的 认可结算
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 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
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 上 人 权 其 认 为 合 适 的 一 个 或以上人
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者任 何 类 士在任何股东大会、任何类别股
别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表; 东 会 议 及 债 权 人 会 议 上担任其
代表;
……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
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 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 决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 ……
第九十七 如任何股东须按 适 用 的 法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
条 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的 证 券 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在某一 事 项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上放弃表决权,则该股东或股东 规 定 比 例 部 分 的 股 份 在买入后
代理人投票,不得计入表 决 结 的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得 行使表决
果。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 公 如任何股东须按适用的法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股 票 上 市的证券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 露 交 易 所 的 上 市 规 则 在 某一事项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上放弃表决权,则该股东或股东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 股 代 理 人 投 票 , 不 得 计 入表决结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果。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有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有 表 决权股份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 者 中 国 证 监会 的 规 定设立的
投 资 者 保 护 机 构 可 以 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 向 被 征 集 人 充 分 披 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 相 有 偿 的 方 式 征 集 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 集 投 票 权 提 出 最 低 持股比例
限制。
公司应当保证股 东 大 会 合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持 人 应 当 宣 布 每 一 提 案的表决
投票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技 术 手 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布提案是否通过。
利。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
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
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
第一百〇 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 决 情
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
九条 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
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
提案是否通过。
相 关 各 方 对 表 决 情 况 均负有保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 密义务。
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
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
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
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 有 保
密义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第一百四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十一条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第一百四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十七条
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他 职 人 单 位 担 任 除 董 事 以 外其他职
第一百六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十四条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
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
薪酬。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 规、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
督职责。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督职责。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第一百八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
十一条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 年 度 结 束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 务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报 送 并 披露年度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 易 会 派 出 机 构 和 证 券 交 易所报送
第二百〇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七条 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 交 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 告 按 照 有 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进行编制并公告。 规定进行编制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