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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3-03-2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3)第 252 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
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南玻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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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3)第 252 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南玻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姚文平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3 年 3 月 22 日
                                                  柳璟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