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12;200012 股票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13-006 债券代码:112021;112022; 债券简称:10 南玻 01;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南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名,代表股份 254,187,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25%。其中 A 股股东(包括代理人) 16 名,代表股份 225,116,663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7.15%;B 股股东(包括代理人)37 名,代表股份 29,070,856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3.81%。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 1 页 共 3 页 同意的股数 254,187,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其中 A 股 225,116,6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100%;B 股 29,070,856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 0 股。 弃权的股数 0 股。 2、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数 254,187,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其中 A 股 225,116,6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100%;B 股 29,070,856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 0 股。 弃权的股数 0 股。 3、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的股数 254,187,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其中 A 股 225,116,6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100%;B 股 29,070,856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 0 股。 弃权的股数 0 股。 4、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股数 254,187,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其中 A 股 225,116,6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100%;B 股 29,070,856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 0 股。 弃权的股数 0 股。 5、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数 254,187,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其中 A 股 225,116,6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100%;B 股 29,070,856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 0 股。 弃权的股数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 2 页 共 3 页 同意的股数 254,187,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其中 A 股 225,116,6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100%;B 股 29,070,856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 0 股。 弃权的股数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 254,187,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其中 A 股 225,116,66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100%;B 股 29,070,856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 0 股。 弃权的股数 0 股。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三桥律师、孔雨泉律师、黄亮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 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