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3-024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10 南玻 01;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给公司精细玻璃产业打造新的产业及资本运作平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引进财务战略投资者,将所持有的深圳南玻显示器 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显示器件”)不超过 20%的股权转让给该战略 投资者,并授权南玻集团管理层择机具体实施。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南玻集团拟引进深圳市信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实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南玻集团同意放弃控股权,将所持有的深圳显示器 件 19%的股权转让给信实投资,以期充分利用战略投资者享有的政策优势,为深 圳显示器件提供新的融资平台,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以促进深圳显示器件的发展, 将深圳显示器件打造为国内在触摸屏技术及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方面领先的新 型显示器件制造商和供应商。 双方同意,根据深圳显示器件过往两年的盈利状况,深圳显示器件以人民币 作价估值 22.37 亿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计价依据,南玻集团按人民币 42,498 万 元的价款向信实投资出让深圳显示器件 19%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16 日。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程序履行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本次出售资产事项, 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资产事 第 1 页 共 6 页 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需要提交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信实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法定代表人:胡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7399120 号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中信并购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系 深圳市信实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南玻集团及南玻集 团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近期财务数据 深圳市信实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4 日注册,其实际控制人中信并购 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并购投 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320,086,358 元、所有 者权益为人民币 320,086,358 元,201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86,358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南玻集团所持有的深圳显示器件 19%的股权(深圳显示器件 股东持股比例:南玻集团持有其 67.47%股权;新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3.89% 股权;联浩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13.33%股权;深圳市众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第 2 页 共 6 页 合伙)持有其 5.31%股权),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名称: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文辉 成立时间:2000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美元 1620.0927 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蛇口沿山路 33 号南玻工业大厦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23633 号 经营范围:开发和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和半导体光电材料及相关制品。 2、深圳显示器件近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2013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83,948,979 1,044,897,306 负债总额 708,226,260 574,424,0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5,722,718 470,473,279 应收账款 99,081,272 83,823,404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442,894,675 926,115,460 营业利润 132,293,778 255,194,543 净利润 115,562,183 221,397,3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610,948 369,234,801 注:上表 201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另外,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显示器件 2013 年一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3、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4、截止目前,不存在南玻集团委托深圳显示器件理财的情况。南玻集团目 前分别为深圳显示器件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南玻伟光导电膜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 2,200 万元人民币以及 88.44 万美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分别于 2014 年 7 月和 2013 年 9 月到期。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款 ① 交易金额:人民币 42,498 万元。 ② 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 3 页 共 6 页 A.合同签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让方支付合 同价款的 20%作为首期款,即支付人民币 8,499.60 万元。 B.出让方在收到首期款后 40 日内,按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分别 提请并完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在出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让方支 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次期款,即人民币 12,749.40 万元。 C.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深圳显示器件股权变更申请,受让方在商务主 管部门批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余款,即 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人民币 21,249 万元。 2、交易定价依据:双方同意,根据深圳显示器件过往两年的盈利状况,深 圳显示器件以人民币作价估值 22.37 亿元(此作价估值为深圳显示器件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之净资产的 5.95 倍)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计价依据。 3、利润分配:信实投资享有深圳显示器件 2013 年 6 月 30 日之后(不含本 日)的利润分配权,深圳显示器件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含 本日)之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由原有股东享有,经审计后予以税后中期全部现 金分红。 4、担保及债务处理:对南玻集团为深圳显示器件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 180 天内转为由南玻集团与信实投资(或信实投 资指定单位)按持股比例分别承担。对深圳显示器件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结欠 南玻集团的应付债务(经营性资金往来除外),将共同帮助深圳显示器件在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 180 天内全部清偿完毕。 5、股权交接:双方同意,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深圳显示器件股权变更 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圳显示器件提供公司登记机关所要求的 各自持有的一切必要文件,出让方应促使深圳显示器件于上述文件齐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深圳显示器件股权变更登记的申请文件。双方承 诺,互相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成深圳显示器件 股权变更登记的所有法律手续。 五、其他安排 1、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新晖科技有限公司和联浩发展有限公司出于自 第 4 页 共 6 页 身发展的需要,同意在同等出让条件下出让所其持有的深圳显示器件全部股权给 信实投资。 2、信实投资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与另一投资者分别依据上述作 价原则各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对深圳显示器件进行增资,以增强深圳显示器件的发 展实力。如另一投资者出资额不足 1 亿元的,由信实投资负责补足。在受让南玻 集团所持有的 19%深圳显示器件股权、新晖科技有限公司和联浩发展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深圳显示器件全部股权,以及完成此次增资之后,信实投资将成为深圳显 示器件的第一大股东。 3、为扩大深圳显示器件的生产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南玻集团承诺, 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半年内即 2014 年年初,与信实投资一起各自向深圳显示 器件增加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10,000 万元。增资时深圳显示器件之估值和增 资价格和本次股权转让相同,该项增资应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4、双方一致同意,深圳显示器件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人员构 成应保持相对稳定,其重大人事变动应经深圳显示器件董事会批准方可进行。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打造南玻精细玻璃产业独立的产业平台和资本平台,以 推动该产业快速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 36,998 万元,将对公司本年度收益产生积 极影响。 当信实投资成为深圳显示器件第一大股东时,深圳显示器件将不再纳入南玻 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亦会从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对于公司持有的剩余股权,后续将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 理。 七、备查文件 1、南玻集团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深圳显示器件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 4、深圳显示器件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报表; 5、深圳显示器件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第 5 页 共 6 页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