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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0-18  

						股票代码:000012;200012     股票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13-033
债券代码:112021;112022;   债券简称:10 南玻 01;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南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股份
238,002,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47%。其中 A 股股东(包括代理人)
16 名,代表股份 212,731,162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6.20%;B
股股东(包括代理人)28 名,代表股份 25,271,806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3.31%。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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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的股数 213,4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89.67%。其中
A 股 211,674,12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99.50%;B 股 1,739,98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6.89%。
    反对的股数 24,564,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32%。其中
A 股 1,057,042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 0.50%;B 股 23,507,856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3.02%。
    弃权的股数 23,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其中 A 股 0
股;B 股 23,97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9%。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
临时会议决议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饶晓敏律师、黄亮律师、李志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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