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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25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4-010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10 南玻 01;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22 日
在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以传真及
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此议案需要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该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
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内
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控制部门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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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
规定,经股东单位及监事会推荐,确定龙隆先生、洪国安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
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激励计划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中国南玻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该议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核查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① 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 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
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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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具体名单请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
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介
    龙   隆:男,58 岁,主任研究员。历任综合开发研究院对外开发研究所副
所长、周边地区研究所所长,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理事会理事、
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兼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深
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贵州
华能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洪国安:男,59 岁,在职博士研究生,高级律师。历任广东省深圳市鹏城
律师所主任律师、广东天浩律师所主任律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
兼管委会业务委员、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中伦文德
(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兼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以上各位监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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