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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3-25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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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2013 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及所有的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层面及包括信息系统在内的
九大业务流程,其中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流程层面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
资产管理(含工程项目)、货币资金及投融资管理、研发及无形资产管理、财务
报告、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九大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含工程项目)、财务报
告等业务流程。
    集团在对各公司上述业务流程进行内部控制测评时,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性原则。2013 年内部控制评价涵盖了集团所有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
项,不存在重大遗漏,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2、重要性原则。2013 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对重要业
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给予重点关注。
    3、客观性原则。2013 年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深入了解业务的全
过程,全面了解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和关键风险控制点,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
与运行的有效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南玻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文件的规定,以《南玻集团内控标准手册》、《南玻集团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综
合评价方案》为指引,对集团各单位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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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集团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集团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②集团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
    A、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B、控制环境无效;
    C、内部监督无效;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
加以改正;
    E、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F、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完全不能满足需求、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
    G、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A、重要财务控制程序的缺失或失效;
    B、外部审计发现重要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C、报告期内提交的财务报告错误频出;
    D、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集团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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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集团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
    A、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B、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C、中高级层面的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D、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媒体频现公司的重大负面新闻报导。
    重要缺陷:
    A、关键业务的执行程序导致较大的执行偏差;
    B、违反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
    C、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缺失或失效;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在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别时,除了定量、定性的标准外,还考虑了以下因
素:
    1、关注和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其他控制的影响,充分考虑不同控制点的缺
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
    2、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
缺陷的遏制或弥补。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开展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情况,经检查和评估,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对在集团组织的内控年度交叉测评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内控部联合相关业务
部门,并咨询外部审计师,共同商讨缺陷整改措施。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这些识别出的缺陷已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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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独立审计。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市场竞争
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要求的提
高而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大内部控
制制度的培训,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确保有效管理风
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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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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