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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29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4-03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10 南玻 01;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
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向所
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该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该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
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等具体准则,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
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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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准则调整或澄清了合并财务报表中下列交易的会计处理,并要求追溯
调整: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
不构成控制;
    (2)因处置部分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本公司持有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下称“金刚玻璃”),于2011
年4月23日由于董事变更导致不再对该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会计上由长期股权投
资——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按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截止
2011年4月23日持有该公司股份之公允价值与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而按2014年变更之会计准则,此差额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期间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影响金额如下:
               2013 年 1 月 1 日影响额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影响额
被投资单位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金刚玻璃         -112,417,641     112,417,641 -112,417,641         112,417,641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前后2014年1-9月合并净利润列示如下:
                                         投资净收益
被投资单位
               2014 年 1-9 月变更后    2014 年 1-9 月变更前     变更前后影响
金刚玻璃                     2,036,611               17,029,935     -14,993,324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相关情况
    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涉及利润表之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分项列示、涉及资产
负债表之递延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单独列示,公司本期财务报表已按要求执
行,可比较期间财务数据已重列。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
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财务报表、职工薪酬、公允价值计
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
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的净利润
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4、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2014 年度报告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列报 2014 年期末、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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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期初、期末三期资产负债表,列报 2014 年度、2013 年度两期其他各报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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